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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青瓦台派駐檢察官,乾脆廢除算了

Posted February. 10, 2017 07:22   

Updated February. 10, 2017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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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昨天就修改檢察廳法達成協議,限制派駐青瓦台的檢察官2年內不得回歸檢察機構。現檢察廳法地44條第2項規定,“檢察官不得派駐總統秘書室或兼任總統秘書室的職位”。因此,即使在現行法律下,也不可能向青瓦台派駐檢察官。儘管如此,到目前為止一直存在著變換手法向青瓦台派駐檢察官的慣行,這也是雖有法律規定朝野仍然就修改法律達成協議的原因。從這一點看來,共同民主黨和國民之党、正党,甚至連執政的新國家黨也一致同意,是件令人鼓舞的事情。

禁止向青瓦台派駐檢察官,是為了讓檢察機構獨立於政治影響,作為為國民服務的人員,更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但這期間之所以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是因為試圖鉗制檢察機構的國政最高負責人的意圖同檢察官出人頭地的欲望很容易結合的緣故。總統希望通過檢察官介入具體的事件,檢察官希望通過派駐青瓦台能夠更快地出人頭地。

向青瓦台秘書室派駐檢察官的慣行,始於1967年,到了金泳三政府後期的1997年1月,隨著檢察廳法的修訂,變成了非法。但是,到了金大中政府任期後期的2002年2月,派駐的不是檢察官,而換成了任期1年的民間法律專家,從盧武鉉、李明博政府,再到朴槿惠總統,都變相向青瓦台派駐檢察官。由於不能直接派駐,所以檢察官會暫時卸任,等結束了青瓦台的工作後,再重新啟用為檢察官。從朴槿惠總統就任的2013年到去年7月,重新啟用的檢察官20人中,有15人曾在青瓦台工作過,這便是有力地證明。

檢察機構在去年第20屆國會議員選舉之前,對於施壓改變選區的“親樸實權派”議員崔炅煥和尹相賢等作出了無嫌疑處理,從而引發了“照顧性調查”的爭議。最近,為了“太極旗集會(支持朴槿惠的集會)”而東奔西走的金振泰議員,曾違反選舉法,檢方不予起訴,但法院卻作出了提起公訴的決定。這是法院認為檢方不起訴決定是不正當的緣故。針對曉星、浦項、CJ、樂天等財閥的調查,坊間已經有傳言稱這是“權力核心在給顏色看”。

政治圈不應該只是將檢察官回歸的期限限制為2年,而應該借此機會乾脆永遠不讓那些派駐青瓦台的檢察官回歸。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掐斷青瓦台和檢察機構的勾結。法案的處理也要在新政府成立之前進行,這是因為,如果新政府成立,成為執政黨的政黨,有可能會推翻現在的方案。朴槿惠總統職權被停止的現在,對我們國家來說是不幸的事情,但對於改掉陋習,有可能成為好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