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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在兩年間請求公開82萬條信息……這種程度可以定性為妨礙公務

10人在兩年間請求公開82萬條信息……這種程度可以定性為妨礙公務

Posted May. 03, 2024 07:59   

Updated May. 03, 2024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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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最近兩年間,在政府和公共機關受理的354萬件信息公開申請中,有四分之壹是10名信訪人集中申請的。行政安全部昨天宣布的防止惡性信訪對策和公布的資料顯示,在此期間,10名“惡性信訪人”提出的信息公開請求超過了82萬件。還有人以向2900個政府機關要求相同內容的方式,每年申請28.5萬件、平均每天申請780件的事例。部分不明事理的人把信息公開請求制度惡意當作了惡性民怨的手段。

信息公開請求是國民監督公共機關行政或獲取必要信息的正當權利,但惡性信訪人的行為卻與此相去甚遠。在申請書上寫上辱罵之詞或反復提出相同請求,使業務癱瘓。部分基礎團體為了處理特定信訪人的請求,甚至聘用期間制勞動者復制資料長達3個月,但信訪人領都沒有來領取。壹名監獄囚犯在申請信息公開後,每次被拒絕後都會提起訴訟,以出席法院的方式逃避強制勞役。

據說,受到惡性信訪者的不正當要求或遭惡言、侮辱的公務員們,大部分因為害怕報復性信訪而忍氣吞聲。惡性民怨不僅是嚴重的人權侵害,也是妨礙公務的行為。如果負責此事的公務員被惡性信訪捆住手腳,善良的信訪人將遭受損失。政府宣布的對策中包含了限制惡意壹再要求公開信息、允許公務員掛斷信訪人惡言電話等內容。這是為了防止惡性民怨導致行政力浪費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不過,也有必要提高信訪服務的滿意度。在政府提出的惡性信訪事例中,也有自治團體負責人的業務推進費或出差費執行明細等政府確實應該公開的信息。也有不少公務員,壹接到信訪電話就說“不是負責部門”,把電話壹推了之。如果不是需要保密的信息,就應該以公開為先,提高信訪處理效率,這樣才能減少不必要的信訪,提高國民對政府和公共機關的信賴度,聲稱信訪權利惡意用作報復的事例也會隨之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