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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主義和破裂主義

Posted June. 27, 2015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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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一對50年間家庭和諧的老夫婦,退休後胃病纏身的丈夫某一天被殺害,犯人是妻子,探病途中突然回想起36年前丈夫婚外戀後向她道歉的痛苦往事,殺死了丈夫。不久前,東京地方法院裁定,“50年間的回憶中也許有過開心的事情”,“不要忘記感恩的心活下去”,對妻子判處了緩刑。看起來,哪怕是很久以前的事情,配偶的背叛仍是一種不可原諒的罪。如果丈夫仍然健康,老奶奶會不會選擇離婚,避免偶然的殺人事件呢?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判決離婚。與夫婦協商一致的協議離婚不同,判決離婚必須有配偶的錯誤行為等合適的離婚事由,才可以請求離婚。法院在1965年引進“責任主義”原則後,駁回了大部分對家庭破裂有責任的人提出的離婚請求。美國、日本、德國等則採納破裂主義,允許離婚請求,不追究誰對誰錯。

對於是否批准搞婚外戀的配偶請求離婚,大法院昨天採取了全院合議體公開辯論的方式。其契機,是與其他女人同居15年並生育婚外子女的丈夫對法律上的妻子提起了上訴。隨著對離婚的觀念變化,圍繞是否將現行的責任主義轉變為破裂主義,兩名女律師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固守責任主義只會增加彼此的憎惡。”(金秀真律師)“因其錯誤行為破壞了婚姻導致關係破裂,如今卻濫用權利,提出解放自己的要求,對此絕不能接受。”(梁素英律師),兩種意見針鋒相對。

責任主義曾經對阻止丈夫單方面趕走妻子的“驅逐式離婚”作出貢獻。有觀點認為,最近則反過來,它正發揮著保護五六十歲男性的作用。為了扶養一家人而只知道幹活的丈夫,在退休後遭到妻子請求離婚的時候,可以拿它來充當擋箭牌。半個世紀以來延續至今的責任主義究竟能阻攔破裂主義的猛烈挑戰至何時,令人十分好奇。



高美錫 評論委員 mskoh1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