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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特別檢察官制度法案,不以國會議員為檢查對象

韓國特別檢察官制度法案,不以國會議員為檢查對象

Posted March. 01, 2014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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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國會於昨日通過了關於特別檢察官的任命法案。據最新通過的法案中稱:特別檢察官的任期為三年,是獨立的組織。以總統的配偶及四代親屬,首席秘書官級別人士為對象進行監察。而問題在於特別檢察官的檢查對象中不存在國會議員和長官,次官等政府高層官員。

韓國朝野爭議稱,總統任命的特別檢察官對國會議員行使檢查權是違背憲法三權分立原則的。如果是這樣,總統任命的檢察官監察國會議員的不正之風也屬於違背了三權分立原則。韓國政治界不希望取消國會議員擁有的特權,因此在這壹問題上壹致提出了質疑。

將法官,檢察官等政府高層管理人士從檢查對象中剔除同只剔除國會議員是不同的,能看出這是考慮到群眾嚴厲的目光而采取的變相策略。雖說這以解決基層檢察機關的反抗以及雙重檢察問題的名義能夠站住腳,但是卻缺少壹定的說服力。這樣做可以使現有的搜查‧檢察機構在檢察政府機構不正之風上具有的消極性有所緩解,並能夠在壹定程度上抵制誘惑,達到互相牽制,相互競爭的效果。在不能行使搜查沒收及強制召回等強制搜查權,僅能行使要求上交資料及聽證調查權的方面,也帶來了壹定的擔憂。

如果國會進行了提議或法務部長官提出了申請,那麽朝野就會立即通過最新提出的這項特別檢察官任命制度的法案。這項新制度將代替“機構特別檢察官”中對於特別檢察官任期的設立與運營,韓國並將立刻按照新制度執行對特別檢察官的任命。新型特別檢察官制度與現行特檢法案相同,應在本部會議上獲得超過壹半的支持率才能予以通過,韓國的朝野議員們對此表示質疑:“如果是這樣,那麽這與現行的特檢法有什麽不同。”但是在韓國總統對此不能行使否決權以及在檢查高層幹部的不正之風的問題上,如果法務部長官提出了申請,那麽特別檢察官就會立即投入到事件中去,這在現行的特檢法的基礎上進行了強化,也是不爭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