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月3日,因非法支持首爾西部支檢刑事11部(首席法官 張鎮勳)的有關系列支部,挪用子公司款項,被非拘留起訴的雙龍水泥前董事長金錫元(照片),被判4年有期徒刑,並被依法拘留。
法院因前董事長金錫元在任董事長一職時未經董事會許可,在4家偽裝子公司投入1271億韓元之後,製造回收貸款的假像,偽造會計專票。而被告也承認了此項罪名,被判2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被告還從雙龍集團子公司挪出7億3千萬韓元,用作生活費,使貪污罪名成立,法院就其給予被告1年6個月的刑期。
法院還指出:“被告的不法行為,因確實從公司利益而出發,並非為了個人利益。並且因前任董事長金錫元將貪污的錢款如數奉還,所以將從輕處理。”
在上個月2日的終審上檢察院指出:“前任董事長金錫元將超出1000億韓元的資金非法支持給了偽裝子公司,給雙龍水泥與債權團帶來巨大的損失,其後果非常嚴重”,決定給予被告5年的有期徒刑。
但被告方有關人員則認為“刑期太長”,表示將進行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