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遲到的AMBER警報”在美國引起爭議

Posted April. 04, 2008 03:46   

“AMBER警報為什麼遲了15小時?”

在美國猶他州鹽湖城,7歲少女失蹤後的24小時後,在鄰居青年家中發現了屍首。員警接到報警後立即開始了調查,但是未成年人綁架事件發生時該發出的警報,卻在報警15小時後才發出。

對此,員警是不是反應怠慢,“AMBER警報”發出最佳時期的爭議也在越來越激烈。

AMBER是“America's Missing: Broadcasting Emergency Response(美國失蹤事件媒體緊急對應)”的簡稱。是以1996年在德克薩斯州被綁架殺害的安寶.海格曼(當時9歲)的事件為契機構建的。

內容是,未成年人綁架事件發生的話,通過有線及無線通訊手段、地區廣播、網路、道路交通板等向大眾告知,讓共同體的全體成員一同參加兒童救助及逮捕犯人的系統。

員警在1日下午6點10分的時候接到了“女兒在跟哥哥吵架後下午2點離家出走,至今未歸”的電話。

失蹤者是去年來到美國緬甸出身的難民家庭的7歲少女旭﹒內爾﹒穆。員警緊急出動進行調查。 接著下午9點半檢察總長直屬“兒童綁架對應組”召開了會議。

120名志願者也加入了調查,調查進行到淩晨卻沒有進展。

員警在2日上午9點半發出了AMBER警報。增加的調查隊分組投入了調查。員警確定了5名犯罪嫌疑人身份。

當天下午7點左右,在同一棟樓21歲男子家的浴缸裏發現了少女的屍首。屍首上傷痕累累,顯然是被虐待。死亡時間推定是1日下午,性侵犯與否還沒有調查出來。犯人也是一個月前來到美國的緬甸難民,與少女認識。

因為這次事件,員警對應適當性的爭論非常激烈。專欄作家瑞貝卡皮批評警報拖延發出,說:“4件未成年人綁架殺害事件中,3件是在綁架後的3個小時內被殺害的。”

特別是進行晚間調查的志願服務者,2日上午7點左右重新聚集到了員警廳前,但是因為員警廳的“請等待”,一直等到5個小時以後才得以重新投入搜查。這擴大了爭論。

也有人批評工作分配不正確。志願者埃雷克斯(34歲)說:“到達被分配的地點後,發現那裏是員警已經調查過的地方,所以只能回到本部。”

也有人認為濫用警報的話警報的效率會減少,所以很難怪罪員警。

克裏斯﹒斯奈德警察局長表示:“如果太草率發出AMBER警報的話,有可能成為‘狼來了’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