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因違反總統緊急措施等嫌疑,禹洪宣等“人民革命黨再建委員會(人革黨再建委)”的幾名犯罪嫌疑人被大法院誤判死刑並在18小時內執行。近日重審後,在此事件中的死者家屬們將從國家那裡獲得245億韓元的損害賠償金。
首爾中央地區法院(Seoul Central District Court)民事合議第28部(審判長權擇秀)表示,禹氏等8名受害人的46名家屬聯名上訴“由於國家的非法行為受到了精神和肉體上的痛苦”,並要求賠償335億韓元,在這一訴訟中法院最終作出了“國家賠償其245億韓元”的勝訴判決。
裁決部命令國家給死者本人賠償10億韓元, 給死者的妻子及父母賠償6億韓元, 給死者的子女賠償4億韓元。也就是說平均各個家屬得到27億韓元-33億韓元的賠償金。
國家除了損害賠償金, 還要支付自從8名死者被執行死刑當天1975年4月9日起,到現今重審後判決宣告日當天的32年間的利息共367億韓元。 因此家屬總共能收到實際金額將達612億韓元。
這次賠償是有關時局事件中國家賠償最高的一次。
去年2月份, 對1973年以間諜嫌疑接受中央情報部調查中喪生的崔鐘吉教授的家屬,曾宣判過賠償18億4800萬韓元。
裁決部在判決書上標明“國家使用不正當權利和非法行為,殺害了8條人命,又將其家屬判定為反社會勢力。因此,家屬們在過去的30多年間受到了社會的冷遇,身份上的不公平待遇,經濟上的窮困。 國家有責任進行賠償。”
裁決部並沒有接納國家有關部門“已過損害賠償訴訟有效期,無賠償責任”的主張。
對此裁決部表示:“先不說國家過去的非法行為,為了逃避對非法行為應付的責任而提及‘訴訟有效期’確實是件很不光彩的事。再加上“進行再審”這一客觀障礙,8名死者得到無罪判決之前, 家屬們很難行使賠償請求權。
包括禹洪宣在內的8名死者在1月召開的人革黨再建委事件再審公判上,對違反總統緊急措施,違反國家保衛法, 內亂預備陰謀等指控均被判為無罪。
李宗錫 wi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