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院長李容勳在視察地方法院時做出的發言引起了大韓律師協會的抗議,他們要求“大法院院長主動辭職”。此事在法律界內外掀起了軒然大波。李容勳13日在光州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說:“司法的中樞是法院,檢察機關和律師團體是輔助司法部正常運作的機關。”他還說:“律師製作的文件是騙人的文件。”18日,李容勳在大邱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說:“1960年後在法庭上唱歌、扔鞋的人現在掌握了國政。”第二天19日,他在大田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敦促說:“在民事審判中要把(檢察官的)調查記錄扔掉,走向公審中心主義。”
李容勳說這些話,可能是因爲他認爲人們不信任司法部的原因在於司法部本身,因此有必要對司法部進行改革。在權威主義政府時期確實有過司法部未能保持獨立的事情。一些人與這樣的政權展開了鬥爭,他們的功勞應得到承認。但他的發言之所以給人一味袒護現政權領導人的印象,是因爲這些話不是司法部首長該說的話。身爲大法院院長,說話要有重量,在政治上要保持中立。
實定法70年代也存在,當時也有很多堅持自己的信念,敢於批評政府的審判員。不能把整個司法歷史當作清算物件。特別是,把與法院共同構成法律三輪的檢察機關和律師貶低爲司法部的輔助機關,引發檢察機關的不滿,是有欠考慮的行爲。
他強調公審中心主義,其目的在於主張“在法庭上要努力辨別真相”。但因爲言辭不當,性質徹底改變。試問,對“檢察官在密室秘密接受的調查文件怎能具有比法庭陳述更高的證明價值”這樣的話,有多少檢察官會表示同意。“法官用審判說話”的法律精神也適用于大法院院長。大法院院長的發言頻繁引發風波不是一件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