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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版《私立學校法》VS《反改革親財法》

Posted August. 09, 2006 04:30   

經濟界和參與聯合會正在圍繞內容爲雙重代表訴訟制和執行人員制等的《商法》修改案進行較量。

經濟界爲將法務部6月發表的《商法》修改案規定爲《企業版私立學校法》和刪除有害條款正在努力。

相反,參與聯合會表示,此次修改案是阻礙企業支配結構改善的反改革法案。開始制定單獨的修改案。

○修改《商法》,同床異夢

全國經濟人聯合會從上月27日起以一周作爲間隔發表報告書,指出《商法》修改案存在的問題。

全國經濟人聯合會企業政策組部長楊世榮表示,如果法務部對《商法》修改案進行立法預告,將會綜合整理存在的問題,提交到國會。

韓國工商協會爲阻止《商法》修改案在9日的定期國會上得到通過,不久後將向各正党傳達反對立場。

經濟團體計劃要求政界向《商法》修改案上添加從敵對兼併中能夠保護經營權的規定。

相反,參與聯合會正在推進改善雙重代表訴訟制的訴訟條件,可以進行“多重代表訴訟”的方案。

參與聯合會計劃從本月末起分別會見相關常任委員會國會議員,對《商法》修改案的方向進行說明。

○重要爭論點是雙重代表訴訟制和執行人員制

雙重代表訴訟制是指標對總公司出資超過50%的子公司的理事,總公司股東可以直接進行訴訟的制度。

全國經濟人聯合會常務李承哲說:“如果引進該制度,不僅是單純的母子關係的公司,同時包括子公司的子公司在內,可以進行三重、四重等多重訴訟。所以會對企業經營帶來混亂。”

但是,參與聯合會經濟改革中心所長金商祖說:“由於‘超過50%’規定過於嚴格,制度本身會變得有名無實。應該改善訴訟條件,牽制無責任的經營權行使。”

此外,未註冊的幹部可以對實際負責業務的幹部責問責任的執行人員制度也是譴責物件。

經濟界主張,存在通過法律對所有和經營進行分離的“不純的意圖”。而參與聯合會表示,雖然調整爲企業可以選擇引進制度,但應該指定爲強行條項。



黃軫映 bud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