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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國家黨:廢除基本法準備立法代替

Posted July. 01, 2006 04:17   

30日,朝野著手爲《關於保障報紙自由和職能的法律》(簡稱《報紙法》)和《關於媒體仲裁和受害救濟的法律》(《媒體仲裁法》)採取補救措施。這兩條法律中的部分條款被憲法法院判決違憲或不符合憲法。

但開放的我們黨主張:“對有關條款進行補充立法。”而大國家黨要求“通過立法代替予以廢除。”雙方各不退讓。因此,修改工作有望長期化。

大國家黨宣傳企劃本部長鄭柄國當天接受本報的電話採訪時說:“僅靠修改部分條款,無法伸張媒體自由和適應巨變的多媒體市場的潮流。大國家党制定了通過立法代替,廢除基本《報紙法》的方針。”

大國家黨計劃,在被判合憲的條款中刪除有侵犯媒體自由的可能性的條款——“報社有義務向報紙發展委員會呈交經營資料”。而且對“禁止報社所有廣播、通訊社”的條款也以允許的方向,制定立法代替案。

院內代表李在五說:“將在9月定期國會上處理。”

而開放的我們黨主張,對被判合憲的條款沒有必要動手。開放的我們黨認爲,只要對被判不符合憲法的條款進行修改,並在追求輿論多樣性的宗旨下對違憲條款進行補充就可以。

開放的我們黨計劃,爲避免發生違憲爭議,徵求媒體專家和各界的意見,並舉行兩三次聽證會。

開放的我們党發言人禹相虎說:“尊重憲法法院的決定,在國會將迅速開展法案修改作業。但如果大國家党連合憲條款都試圖修改,爭議將繼續下去。”

如果被判不符合憲法,國會要修改或廢除有關法律。但在此次判決中,憲法法院沒有限定期限。



閔東龍 李鎭求 mindy@donga.com sys120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