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中國香港法院根據香港警方的申請,把針對11名韓國示威隊成員進行的有•無罪審判及量刑公審延期至30日,同時許可了他們的保釋申請。
當天下午,香港觀塘法院審判長加裏•塔爾雷特依俄(音)針對因涉嫌參與非法集會被捕的11人進行了首次審判,做出上述決定後,在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軍的擔保下批准了保釋。
根據塔爾雷特依俄法官的決定,11人的護照被扣押,同時將他們的居住地限制在位於九龍塘的一家教堂,並且每天都要到深水埗警署接受一次身份確認,以此爲條件許可了他們的保釋申請。
香港警方在當天的公審中,爲了追加涉嫌毆打警察和持危險器械等罪名,要求進行列隊辨認嫌疑犯的程式,但是因辯護律師團的反對未能實施,因此香港警方以未完成調查爲由申請延期公審。
被拘捕的11人統一認爲,承認涉嫌參與非法集會的罪名,但是不承認涉嫌毆打警方的追加罪名,雖然可以接受罰款或緩刑處理,但是將避免被判入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