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了10年的民防衛訓練,但還讓我參軍……”
9月24日,接到徵兵檢查通知書的薑在聖(音,30歲)起初以爲這是兵務廳的過失。因爲,他在11年前的1994年4月以高校專科生的身份入伍,在陸軍軍官學校訓練過程中因腰部受傷,2個月後因病退伍。
爲以防萬一,他到兵務廳諮詢了情況。結果,得到的回答是“今年內必須入伍。”
他抗議說:“在新兵訓練結束後,接受教育過程中因腰部受傷而因病退伍。此後,接受了10年的民防衛訓練。”但兵務廳有關人士回答說:“沒有相關文件。”
他帶著能證明自己軍隊生活的照片和10年來參加的民防衛文件,巡訪了兵務廳募兵科、總務科、身體檢查科等,但誰都不理。
兵務廳在事後寄給他的原委書中說:“即使你的主張正確,11年前你不是因病退伍,而是退校。因此,在滿30歲之前要入伍。”
“如果不是退伍,我怎麽可能受到民防衛訓練。在這10年接受民防衛訓練時,什麽話都沒有。但現在卻以9月初兵務廳檢查中確認爲由,要我重新參軍。怎麽會有這樣的事情。”
驚慌失措的薑在聖到因病退伍時提交相關文件的首爾鍾路區昌信2洞洞事務所,尋找了記錄。但無論是洞事務所,還是國防部、陸軍本部都沒有能證明他退伍的文件。
目前,薑在聖正在等待行政審判請求委員會的判決。
他說:“對政府的過失,誰都不道歉。兵務廳只遵守法令,對我的話根本不予理睬。我是一名信用不良者,目前正在辦理個人重生手續。如果我入伍,家人的生活將變得很困難。”
姜在聖計劃針對陸軍軍官學校、陸軍本部、國防部提起損失賠償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