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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勇就義”爲何遭到冷遇

Posted September. 15, 2005 08:31   

2001年7月1日,參加在江源橫城郡的一個溪谷開學的聖經學校的高中生A君在搭救落水的朋友B君的過程中,雙雙溺死。

A君的父母要求將A君認可爲英勇就義。但是保健福利部義死、義傷者審查委員會,沒有將A君爲英勇就義。稱很難將B君看作是想要積極搭救。

A君的父母提出了行政訴訟,並勝訴。在死亡後過了3年之後,A君才被認可爲英勇就義。

義死傷者制度因模糊的選定標準和不盡如人意的補償水平,導致當事者和遺屬大感不滿。沒能被認可爲義死傷者的人大部分都在重復著經過審判之後才被認可爲義死傷者的惡性循環。

▽模糊的選定標準=在1996年制定的義死傷者禮遇向關的法律上將義死者規定爲“在不是自身的職責的情況下,在救濟他人的生命或財産時死亡的人”。義傷者就是在作與之相同的事情的過程中受傷的人。

但是職務的範圍、他人的範圍、救濟的程度等都沒有被規定,因此即使是類似的事案,根據審查委員的判斷得出不同的結果的可能性很高。

在鐵路上解救小朋友的時候失去雙腿的“美麗的鐵路職員”金幸均的行爲是否超出了職務範圍,在南極世宗基地爲了搭救隊友出航,結果因翻船而喪生的隊員全在圭情況,隊友算不算是他人,在法律上也沒有明確的規定。

雖然金某被認可爲了義傷者、全某被認可爲了義死者,但是2002∼2004年義死傷者申請者中,有約三分之一以是職務上的事情,搭救物件不是他人的原因,而沒能被認可爲義死傷者。在此期間,142名的申請者中,只有一半的71名被認可爲了義死傷者。

但是相同期間,因對審查委員會的決定不服而提出行政訴訟的21中,福利部勝訴的件數只有1件。據悉,福利部在目前正在進行訴訟進行的8件也同樣,在下級審中大部分都敗訴。

一位義死傷者審查委員表示:“審查用資料在明確理解申請者的義死傷當事的狀況上,有所不足的情況很多。”並稱:“有必要將義死傷者選定標準具體化。”

▽不盡如人意的補償=義死傷者相關的法規,被持續性地補償完善,義死者的情況,直到1990年爲止還只有500萬∼600萬韓元的補償金,在今年大幅增長到了1.7億多韓元。政府還制定出了將去年9月的義死者也安葬在國立墓地的國立墓地運營改善案。

對義死傷者的禮遇被指出,與過去相比雖然得到了相當的改善,但是依然不盡如人意。

對於義死者的遺屬,將支援教育費,但是支援期間是到上高中爲止。而在就讀經濟上的負擔最大的大學時,則是得不到任何實惠。

另外,福利部說明道,雖然相關法律上規定,如果義傷者本人或義死傷者的家人要求介紹工作,市郡區就要爲其找工作,但是實際上工作介紹幾乎沒有被落實。

對此,另一位審查委員宣佈:“應該考慮像國家功臣的子女一樣,由政府補助到大學爲止的教育費,並在就業時加上追加分的方案。”



李宰明 egij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