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朝野另外起草的《報紙法》和《廣播法》修正案已遞交到國會文化觀光委員會的情況下,韓國媒體學會(會長李昌根、光雲大學媒體影視系教授)26日在漢城韓國新聞中心韓國媒體財團研修中心舉行了“有關《媒體法》修正、制定的討論會”。
就修改《媒體法》表示不同意見的媒體學者和參與起草法案的朝野議員圍繞《報紙法》和《廣播法》修正案條款存在的問題和媒體自由以及責任,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報紙法案:成均館大學報紙廣播系教授方廷培就開放的我們黨起草的《定期發行物法》修正案(報紙法案)批評說:“在有關研究不充分的情況下,過早推出了法案。”例如,以市場佔有率限制規定爲例,法案中指出,如果1家報紙占30%,3家報紙市場佔有率加起來達到60%,就會産生壟斷輿論的弊端。但沒有提出證據。
高麗大學媒體系名譽教授林尚源批評說:“執政黨報紙法案中隱含的啓蒙主義是有悖於時代的傲慢,救世主義是偏執症和傲慢。”任尚源還表示:“在1980年主張統一媒體時,作爲援助之手出臺了《媒體基本法》,但事實並非如此。即使現政府不惡意利用《報紙法》,也不能保證下屆政府不惡意利用。”
漢城大學媒體資訊系教授姜明求表示:“不但法案內容有問題,推進方式也不對。”也就是說,由於執政黨在與《國家安全法》相等的高度,試圖通過修改法律實現媒體改革,本身帶有政治性質。
▽廣播法案:開放的我們黨起草的《廣播法》修正案中規定,電視臺和報道頻道必須設置採訪及製作節目人員參與的廣播編制委員會。對此,江原大學報紙廣播系教授鄭允植指出:“如果把廣播編制權交給記者,幾乎所有節目和論調的進步傾向可能變得更加強烈。”
但忠南大學媒體資訊系教授金宰永評價說:“如果規定必須設置廣播編制委員會,可以對經營加強監視。這樣,總裁和經營人員不能單方面做出決定。”
鄭允植就執政黨在《廣播法》修正案中加強民營電視臺再許可條件問題指出:“應在《廣播法》修正案中明示報道再許可推薦不夠資格的原因。如若不然,就像最近在再許可推薦過程中所暴露出的一樣,在道德判斷和法律判斷混淆時,廣播委員會有可能根據自己的意向做出判斷。”
金宰永支援加強再許可條件說:“應引入符合公營、民營、全國、地區等電視臺的性質和作用的審查內容和評價標準。”
另外,就規定報紙可以擁有電視臺10%以下股份的大國家党報紙自由法案,鄭宰永表示:“從社會輿論看,報紙兼營電視臺還爲時過早。最好是把有線和衛星報道欄目向報紙開放。”
建國大學報紙廣播系教授金東奎表示:“朝野起草的廣播相關法案公共利益和市場爭議並存,而且也沒有反映出廣播、通訊融合的新媒體環境變化。需要更進一步的接近新媒體環境的法案。”
李珍暎 ecolee@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