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政府公佈了正在與美國、中國、澳大利亞等國家進行的“大米談判”的中間結果。結果顯示,主要協商國都同意將關稅化(高額關稅下的市場開放)實行時間延長10年的方案。但取而代之的是,在10年之內逐漸將國內大米義務進口量從國內需求量的4%提高至8.0~8.9%,而且還要允許向國民銷售進口大米。部分大米出口國還主張,在拖延5年後進行中間檢查。
另外,令人擔憂的問題也很多。當初,政府的第一步目標是“推遲關稅化實施時間爲基本方針,盡可能爭取有利的條件。”但相關研究結果顯示,到目前爲止政府得到的“關稅化推遲政策”反而比實施關稅化政策開放市場更爲不利。
從農村經濟研究院(政府出資機構)制定的報告書來看,可以看出具體的損益結構。據報告書顯示,關稅化的進口規模和效應會根據匯率和國際大米價格以及多哈發展議程(DDA)協商結果而不斷變化,但用平均概率計算,相當於將大米的義務進口量提高至6.3~6.4%。換言之,比協商物件國以延期10年實行關稅化爲代價要求的義務進口比率(8.0~8.9%)低得多。
如果實施關稅化政策,而且匯率和國際大米價格暴跌,有可能出現大米進口量超過預測量的危險。但若暫時保留關稅化,就必須將義務進口量上調至7.1~7.5%,如此一來,乾脆實行關稅化反而對我國更爲有利,而且出現這一結果的概率高達95%。也就是說,即使投入更多的安全費用,也應該把大米的義務進口比率下調到7.5%以下。不然,還不如從明年開始徵收400~500%的關稅進口國外大米。
所以,儘管爲時嫌晚,但政府仍應該最大限度地發揮協商能力,大幅降低協商國的要求水平。同時,應針對因協商結果不盡如人意而必須實行關稅化的可能性,抓緊時間制定農民、農村對策,以便這一可能性成爲現實時,能最大限度地緩和大米市場開放帶來的衝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