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中學無償義務教育之後,在過去3年間一直分別負擔地區內公立中學教員薪金的100%和50%的漢城市和釜山市在編制明年的預算的同時,將此排除在計劃外,因此預計在籌措薪金財源上會遭遇困難。
據漢城市和釜山市8日的統計,兩個自治團體稱:“沒有將中學教員的薪金編制在預算裏的根據。”並分別沒有將以今年爲標準達到2800億韓元和500億韓元的中學教員的薪金包括在預算之內。
漢城市、釜山市、大邱市、仁川市、光州市、大田市、蔚山市、京畿道等8個地方自治團體從2002年中學無償義務教育開始時起,根據臨時制定出的地方教育財政交付金法,一直負擔了公立中學教員的10∼100%不同程度的薪金。但是該項條款的法律效力到今年年末就將結束。
對此,教育人力資源部表示:“在義務教育被擴大的趨勢下,不能只用國家財政來充當教育預算。”並計劃制定出以讓8個自治團體在以後也要負擔教員薪金爲內容的地方教育財政交付金法,並於9月將其在國務會議上予以通過。
而漢城市表示:“由對教育事業不能行使任何許可權的自治團體來繼續負擔義務教育的人工費用是不妥當的。”並稱:“如果該法案被通過,那麽將考慮採取向憲法法院請求違憲法律審判等法律性應對方式。”
教育部相關人士表示:“先用市道教育廳設施部門的預算撥出教員薪金之後,在追加經濟預算上擴充設施部門的預算即可,因此不會發生公立中學教員拿不到薪水的事情。”
張康明 tesomiom@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