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宣稱‘惡法亦法’並喝下毒酒的蘇格拉底的故事作爲強調守法精神的事例,並不恰當。”
這是7日憲法法院要求教育人力資源部修改教科書的內容之一。
因做出駁回彈劾總統審判決定、建設新行政首都違憲決定而倍受矚目的憲法法院此次找出中小學社會教科書中有關憲法法院的錯誤和不足之處,向教育部提出了修改要求。
憲法法院於去年11月組成由憲法研究官組成的專家小組,利用近一年的時間研究了15種30本中小學社會教科書。
據憲法法院透露,上述教科書中記述憲法、基本權、憲法審判的說明部分存在部分錯誤,而且在高中教科書中根本沒有有關憲法審判功能的介紹。以下爲憲法法院指出的主要內容。
△小學6年級社會教科書:“絕不能存在對個人所希望的職業的限制”的“選擇職業的自由”錯誤地記述成了“勞動的自由”。
教科書在法院的種類部分將憲法法院錯誤地記述成了就像家庭法院一樣的特殊法院的一種。
教科書中是這樣記述的,“我國有最高法院大法院和高等法院以及地方法院。此外,還設有爲解決家庭問題的家庭法院等特殊法院,還有判定法律或社會制度是否符合憲法的憲法法院。”
憲法法院指出這一部分應該改爲“大法院和下面設有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以及解決家庭問題的家庭法院等。此外,還有與上述法院不同的判定國家是否侵犯了憲法所保障的國民的基本權或法律是否不符合憲法等情況的憲法法院。”
△初中社會教科書:有一本教科書將宣稱“惡法亦法”並喝下毒酒死亡的蘇格拉底的故事作爲強調守法精神的事例進行了說明。
對此,憲法法院指出,“在目前的憲法體系下,‘守法’的前提是‘正當的法律和執法’,所以,將(實質性法制主義的)該事例與守法精神相聯繫並不恰當。”
憲法法院還表示,“在過去權威主義政權時期,憲法被認爲是幾個法律之一,並且將‘國民的基本權’當成了爲共同體必須做出讓步的物件。因此,教育淪落爲將權威主義政權正當化的手段,同時錯誤地記述並強調了守法精神。”
憲法法院還對某一教科書以《在以法律秩序井然而著稱的新加坡無例外的執法》爲題目介紹的事例指出,“舉例不恰當”。
相應事例的內容是,美國大學生在新加坡被判杖刑時,美國總統提出了赦免要求,但是依然執行了杖刑。憲法法院表示,“笞刑和杖刑被認爲是當今社會侮辱人的尊嚴的刑法,所以將此列爲事例並不恰當。”
△高中教科書:在《法與社會》教科書中找不到任何有關憲法法院的介紹和對憲法法院的構成、權力、憲法審判的種類和程式的介紹。尤其是對彈劾審判、權力爭議審判、正當解散審判只字未提。
憲法法院提出建議說,“隨著憲法審判日益活躍,並且憲法已成爲維護國民的基本權的生活規範,爲了能夠讓學生們正確理解憲法審判制度,在《法與社會》教科書中介紹憲法法院才是明智之舉。”
jin0619@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