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商業建築和寫字樓等建築物,將從明年4月開始實行“後銷售制度”。
如果引進“後銷售制度”,欺詐銷售、入住推遲等情況將大幅下降,但銷售價格有可能上升。
24日,建設交通部表示,由於內含商業建築等建築物的銷售方式的“有關銷售建築物的法律制定案”23日已通過了國會總會,所以計劃近期內發出公告後,從明年4月初開始實行。
該法律規定,規模爲3000平方米(約909坪)的商業建築或寫字樓等大型建築物必須在完成三分之二的工程後,經過辦理向相關市郡廳申報的程式,再進行銷售。
但如果與信託公司簽訂了土地及資金管理信託合同或向擔保保險公司交納了保證金(工程金額的1~3%),可以在申報開工的同時進行銷售。
另外還規定,大型建築物在進行銷售申報之前,必須確保土地所有權,而且在銷售廣告上必須明示建築許可及是否擁有土地所有權等內容。
如果違法,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億韓元以下罰款。
建設交通部建築科科長張基昌表示,“如果實行‘後銷售制’,將不會再發生像在未得到建築許可並未確保自己土地的情況下進行銷售,導致出現衆多受害者的‘GOODMORNING CITY’一樣的事件。”
另外,針對公寓的“後銷售制”,計劃今年在一些地區試行後,從2007年開始分階段加以引進。
金光賢 kkh@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