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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的我們黨:要對有害食品製造犯處以重刑

開放的我們黨:要對有害食品製造犯處以重刑

Posted June. 09, 2004 21:55   

政府將修改法律,取消對有害食品製造犯的罰款刑,規定處罰下限(判處O年徒刑以上),當作重犯懲罰。

開放的我們黨9日就“垃圾餃子”事件,與保健福利部、法務部舉行緊急黨政會議,決定向這一方向修改《食品衛生法》。現行的衛生法規定,對有害食品製造犯處以7年以下徒刑或1億韓元以下罰款。

黨政決定,修改《食品衛生法》,公佈有害食品製造企業的名單,並制定以消費者爲中心的《食品安全基本法》。

開放的我們黨決定,10日通過食品醫藥安全廳公佈出售被警察廳發現的垃圾蘿蔔鹹菜餡生産企業和以此爲材料加工餃子的29個企業的名單以及有關事件。

另外,警方發現,以劣質餃子餡做的餃子已流入到一些大企業,“餃子風波”日益擴散。

食品醫藥安全廳中央機動管制班班長田賢秀(音譯)9日表示:“從存在問題的W食品公司購買劣質餃子餡的餃子企業A公司以委託生産(OEM)的方式製造餃子,提供給了一些大企業。”

警察廳外事科有關人士表示:“生産餃子設施規模不大的一些大企業以OEM方式,委託中小餃子企業製造餃子。”

因此,食品醫藥廳認爲,沒有被舉報的其他大企業也有可能接受了以劣質餃子餡製造的餃子。因此,正在展開調查。

食品醫藥廳計劃,10日上午公佈相關企業的名單,並下達行政處分。

對此,相關大企業表示:“從1999年8月到12月,A公司使用了W食品公司提供的蘿蔔,但我們在2000年1月進行調查後,認爲蘿蔔鹹菜的質量很低,因此,沒有使用相關産品。”

該大企業解釋說:“當時,蘿蔔鹹菜並沒有達到被稱爲‘垃圾’的程度。”

隨著“垃圾餃子”以一些大企業的商標流通的消息擴散,樂天百貨店、新世界百貨店、易買得、樂天超市9日表示,在全國百貨店撤消了垃圾餃子。

這些流通企業表示:“餃子銷售量下降到平時的10分之1,而且無法確定哪個品牌的産品沒有問題。到確定使用劣質餃子餡的所有企業爲止,餃子銷售量不會好轉。”

另外,警察廳9日表示,從9日開始到下月8日,地方警察廳和警察署組成專門負責班與食品醫藥廳、市民團體等一起對不正當、有害食品製造、銷售犯罪實施特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