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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萬韓元以上的金融交易要義務性上報

Posted February. 18, 2004 22:43   

政府正在研究相關方案,以使銀行等金融公司對疑爲洗錢或非法資金交易的金融交易,不但允許確認真正名字,還能調查資金所有人和交易目的。

而且金融公司有義務向金融情報分析院(FIU)通報鉅額資金來往的金融交易資訊。與此同時,FIU的追查賬戶物件將擴大到國內金融交易。

財政經濟部18日在青瓦台舉行的由盧武鉉總統主持的反腐敗相關機關協商會上,報告了《特定金融交易報告法》修改方案。該修改方案的主要內容爲,擴大FIU的追查賬戶物件,引入鉅額現金交易報告制,金融公司顧客注意義務。

財經部決定,對金融公司賦予“顧客注意義務”,使其對有洗錢嫌疑的賬戶或金融交易,調查資金實際所有者和交易目的。財經部計劃,在《特定金融交易報告法》中制定根據規定後,儘快從明年開始實施。

財經部還將實行鉅額現金交易報告制。其內容爲,5000萬韓元或1億韓元以上現金以及利用私人支票的金融交易將無一例外地通報給FIU。

財經部計劃,如果法律修改案在年內獲得通過,爲給予金融公司建立電腦系統的時間,將留下1年的推遲期限,從明年下半年開始實行該制度。

目前,FIU的追查賬戶權以從國內向國外匯款或收受匯款的交易爲物件。但今後,將擴大到國內進行的金融交易。財經部決定,在上半年向國會提交相關法律修改方案。

另外,財經部決定,廢除向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供存在政治資金洗錢嫌疑的交易。因爲該制度引發了平衡性和失效性爭議。



申致泳 higgle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