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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囯共產黨要全面整治高層幹部腐敗現象

Posted February. 18, 2004 22:56   

17日,中囯共產黨公佈了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政治局委員也包括在反腐倡廉物件裏的《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1991年制訂的監督條例在13年之後才能夠施行的原因是中國認爲高層幹部的腐敗行爲已經危及到了自身。領導6800萬名黨員的中囯共產黨施行內部監督條例是創黨82年、執權54年來的首次。

條例共47個條款長達6600多字。該條例使上部組織要義務性地對下部組織做彙報,如政治局向形同虛設的機構—中央委員會定期做工作彙報等。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彙報時必須要用實名。

條例還規定,大規模投資事業等主要政策要在全體會議上做彙報,而不能由某個人獨斷地做出決定,而且普通黨員對此也可以聽取意見或提出建議等,以此來預防腐敗。

與此同時,條例規定,當發生重要情況時必須要按照規定時間和規定程式向上部組織彙報,如果在彙報中有遺漏或做虛假報告時將嚴格追究責任。看來這是由於去年因掩蓋非典型肺炎(SARS)真相而受到巨大損失後採取的措施。

除此之外,爲了加強對高層幹部的監督,作爲監察機關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將定期巡視地方或進行暗查。

而對於党幹部錯誤執行政策或不正當行爲,主張輿論等媒體負責監督。

中央黨校教授葉篤初說:“條例的核心是引進了對於包括政治局委員在內的各級機關的最高負責人在內的業務執行及不正當行爲進行監督的制度。這裏反映出要通過內部民主化來改革中囯共產黨的胡錦濤總書紀的決心。”



黃有成 yshwa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