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盧武鉉就進行再信任投票的時間和方法問題提議稱,最好於12月15日前後通過國民投票方式進行再信任投票。但由於大國家黨和民主黨對此表明了否定立場,使圍繞這一問題的爭議進一步擴大。
當天,盧武鉉通過國會施政演說表示:“我認爲再信任投票應採取國民投票方式,最好在12月15日前後進行。雖然在法律上存在一定問題,但只要達成政治協定,根據現行憲法完全可以在更大的範圍內解釋國家安危相關問題,從而使國民投票具備可行性。”
盧武鉉解釋稱:“如果投票結果仍不能得到信任,下屆總統選舉宜在明年4月15日與議會選舉共同舉行。如果在12月15日進行再信任投票,各黨有2個月的時間選出總統候選人,進而如果我在明年2月15日正式辭職,可在60天之內的4月15日左右與議會選舉同期舉行總統選舉。”
但大國家黨要求“在親信不正之風問題的責任範圍內進行再信任投票”,而民主黨主張針對總統下臺與否的國民投票是違憲行爲,應“先經過國會公論化程式”。因此,政界能否就此事達成協定還很不明確。
大國家黨代表崔秉烈在當天的常任運營委員會議上稱:“如果盧武鉉總統將再信任國民投票與政界的不正之風問題聯繫起來,說明其初衷已發生了本質性變化。崔導術等親信的不正之風問題應成爲進行再信任投票的原因,如果真爲此進行國民投票,我們沒有理由反對。”
崔秉烈計劃在14日的交涉團體代表演說中表明大國家黨的立場,但以黨內少壯派議員爲中心,有不少人主張接受盧武鉉的提議,進行正面對決,因而,大國家黨最終將持何種立場倍受關注。
另外,民主黨代表朴相千在盧武鉉發表施政演說後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稱:“多數憲法學者認爲對總統下臺問題進行國民投票是違憲行爲。”並稱:“要想進行國民投票,就必須進行改憲,應由國會通過公論化程式,然後再決定是否進行國民投票。”以此再次提議舉行4黨代表會談。
而統合新黨在緊急召開的議員總會上表示全面支援盧武鉉的提議,並提議爲制定再信任國民投票相關制度,3黨院內交涉團體進行會晤。
另外,盧武鉉在施政演說中稱:“如今人們正在討論在再信任投票問題上適用何種政策才合理的問題,但我認爲無需這樣做,而直接進行再信任投票。無論再信任投票得出何種結果,我都將虛心接受投票結果,如果國民支援我,將在12月份改組內閣與青瓦台,大力進行國政革新。”
就政界的不正之風問題,盧武鉉稱:“如果說通過徹底調查、坦白、大赦免、制度改革之類的程式能夠實現絕對廉潔的政治,我隨時可以辭去總統職務。”並提出了△延長《政治資金法》中的公訴有效期限△實現合法的政治資金△爲克服地區格局而改革選舉制度等政治改革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