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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容共”也能成爲譽美之詞?

Posted June. 11, 2003 21:58   

盧武鉉總統在訪日時所講的“只有在韓國也允許共產黨的活動時,才能說完全實現了民主主義”,這是一種與此前他頻繁犯的出言不慎及使用俗語的錯誤行爲性質完全不同問題,其中隱含著嚴重的問題。這與涉及理念、基本法、法律體系的國家保安法改進廢止爭論也有著截然不同的性質。因爲這涉及憲法的根本理念和基本秩序。

由於憲法允許多黨制的存在,並保障政黨的活動自由,所以也不排除擁有“共產黨”這一名稱的政黨的成立。但這不意味著可以容忍,在綱領和政策中體現反市場經濟,標榜階級鬥爭的與自由民主主義秩序相衝突的一種政黨的成立。這也正是在憲法中規定了稱之爲“解散違憲政黨制”的防範機制的原因。

儘管青瓦台方面就此解釋說:“這指像西歐或日本那樣可以在合法的框架下活動的共產黨的情況,既沒稱讚,也沒否定。”但這只能說明,回避了韓國國情的特殊性,爲平息風波而企圖轉移視線。在西歐或日本,不存在因理念的不同而發生的分裂,更不可能有同族殘殺帶來的創傷,在憲法中也沒有“追求統一”的條款。相反,在我國憲法中明確規定,“以自由民主主義基本秩序爲基礎,促進和平統一”。而這正是以與北韓共產黨的對峙爲前提做出的規定,同時北韓的共產黨也無法與西歐或日本的共產黨相提並論。

另外,南北間交流合作與對共產黨體制的認可與否,完全是不同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對於總統先生所提及的可以“容共”的說法,也許人們百思不得其解。也很想知道6.25戰爭的創傷尚未癒合的衆多國民聽到這句話後的心情會是什麽滋味。

對維護憲法有著義不容辭的責任的總統做出可能引起侵犯憲法解釋爭論的發言的本身就已足夠危險。可以說這一發言脫離“恭維”的框架太遠了。即使是爲了防止出現國論進一步分裂的可能性,盧總統也應站出來直接做出解釋,而如果確有失誤,也不防向國民道歉。

評論員 林采青 ccl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