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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用火焰瓶示威嚴懲不貸

Posted April. 03, 2001 13:51   

最近﹐隨着街頭示威日趨激烈﹐火焰瓶使用量逐漸增加﹐警察對此叫苦不迭。

據統計﹐1997年用火焰瓶示威事件為172件﹐從98年國民政府堅持“無催淚彈”原則之後﹐98年用火焰瓶示威事件僅為兩件﹐99年為7件﹐2000年為7件。然而﹐今年僅頭三個月以來﹐用火焰瓶示威已高達15件﹐接近過去3年間發生的總數(16件)。同時﹐火焰瓶使用量也非常可觀。從97年的6萬9160瓶已銳減到98年的170瓶﹐ 但在99年﹐卻增加為613瓶﹐去年增加到746瓶﹐進入今年以來的頭3個月竟然猛增至1672瓶。

令人震驚的是﹐最近甚至有一些因特網網站正介紹更危險的火焰瓶製造方法﹐使警察當局高度緊張。上月1日﹐在漢城市內出現第一次火焰瓶示威。大宇汽車公司的被解僱勞工和大學生等1300多名從下午2時50分開始﹐用30分鐘佔據了漢城新村交叉路﹐進行的示威當中投擲50多個火焰瓶。這是去年5月1日勞動節時﹐全國學生協議會所屬大學生們在高麗大學門口進行火焰瓶示威的10個月以來首次出現的。 而且﹐上月31日下午在漢城宗廟公園由民主勞總等35個團體舉辦第一屆民眾大會。 參加該大會的工會成員和學生等1500余人佔據延世大學門口前公路﹐揮着鐵棒和木頭棍棒﹐投擲火焰瓶。

針對這些嚴重情況﹐警察部門立即建立“火焰瓶搜查特別小組”和“防禦和打擊火焰瓶部隊”﹐宣佈“與非法暴力示威的戰爭”。上月3日﹐警察廳長李茂永向警察工作者緊急指令﹐在堅持“無催淚彈”原則上﹐若發生火焰瓶示威﹐徹底追查和檢舉火焰瓶使用者和背后人物﹐一律依法處理。

並且﹐今後示威者使用炸彈性火焰瓶時﹐警察當局將對他們使用鎮壓暴動所用的瓦斯槍(橡皮衝擊槍)。 若被這種槍打正面中﹐有造成失明等致命傷的危險﹐所以引起不少爭論。2日﹐金大中總統表示﹕“最近火焰瓶和鐵棒再次出現﹐令人覺得遺憾”﹐並指出﹕“我們絕對不允許非法暴力”。

總統公報首席秘書官朴俊瑩透露﹐金大中總統在向財經部次官金振杓等新任次官級人士授予任命書時說﹕“世界上沒有一個發達國家允許投擲火焰瓶等非法暴力行為”。

當天﹐漢城警察廳長李八浩也指出﹕“若示威隊伍引發交通混亂﹐投擲火焰瓶等非法暴力行為﹐警察不排除使用洒水車的可能性”。有一位青瓦臺高級人士也表示﹕“最近出現的火焰瓶示威使用了類似城市游擊隊的手法﹐ 是不能允許的犯罪行為”﹐並強調對此嚴懲不貸。

然而﹐這些強硬方針只是治標不治本﹐並不是根本抑制或解決日趨激烈的城市示威的方案。這就是令當局煞費苦心的問題所在。



尹承模 ysm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