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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業所和警方之間的較量

Posted September. 22, 2004 21:48   

한국어

“我們店的情況還可以,只要消費達到比ROOM SALON還便宜的13萬韓元,就可以享受‘二次服務’。”

再有兩天就實行《性交易受害者保護法》和《性交易介紹處罰法》等所謂的性交易特別法的21日晚,在漢城江南區驛三洞娛樂業街一帶。

練歌房的服務員在毫無顧忌地公開拉客。但是鄰近的娛樂性酒店的氣氛卻截然相反,這裏將從23日零時開始,接受警方爲期一個月的特別調查整頓。

整個10層大樓都是娛樂性酒店的一家酒店裏,只看到幾個看起來似乎是該酒店常客的30多歲的上班族。該酒店的一名服務員透露實情說:“客人還不到平常的三分之一。”而部分業主已經開始在出售娛樂業所或在考慮轉行。

▽避開調查整頓,千姿百態: 但是,大部分娛樂業所正在忙於尋找避開警方法眼的“妙計”。

位於江南區的一家按摩催眠店的職員已經開始通過在線社區管理常客,因爲,常客一般不會向警方舉報。

另外一家位於江南區的娛樂業所則對“小姐”全面進行在提供二次服務時,不被警方抓捕的培訓。該店有關負責人說:“我們正在對‘小姐’們進行相關培訓,強調‘要堅持說是在夜總會遇到的戀人關係’、‘手提包裏不要放進多個避孕套’等。”

在漢城汝矣島洞經營一家娛樂業所的B某(40歲)透露說:“正準備在房間裏放入簡易床或再空出一間房提供‘北倉洞式’服務。”

這裏的另外一家娛樂業所的職員說:“正在考慮把客人直接送到臨近的按摩店的方案,估計,只要嚴打期一過,恢復以前的方式,也不會有什麽問題。”

▽性交易受害女性表示歡迎,業主傷心:頒佈性交易特別法的原因是爲了保護性交易受害者。

因此,性交易從事者(賣淫女)在強迫之下發生性關係時,可從處罰物件中排除,並且,可以不償還向業主借的預付款。

相反,對於嫖娼者一改以前的進行訓誡後,徵收罰款的做法,如果嚴重,將會判處有期徒刑。警方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查出性交易從事者,就通過追查通話內容,查出與她們發生性關係的所有男性。”

對此,業主們表示不滿地說:“根據新頒佈的法律,即使性交易從事者收到數千萬韓元預付款後潛逃,也不能追款,而且也不能進行處罰。”

▽反應:市民和專家大致認同,新法律的頒佈將成爲改變接待文化的契機的觀點。

“韓國女性團體聯合會”政策局長金今玉(音譯)強調指出:“以《性交易特別法》的正式施行爲契機,各企業也有必要改變接待文化和會餐文化。”

“常青女性支援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警方如果只對不到整個性交易業所的五分之一的集娼村等地方進行管制,要根除性交易的對策就成爲空談,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強調必須全面進行管制。

相反,同德女子大學教授金慶愛(女性學系)表示:“性交易有可能反而成爲隱蔽化,並且,很有可能就象互聯網一樣迅速擴散。”並指出:“應把工作重點放在改變對整個社會的性教育或文化本身。”

部分市民表示擔憂地說:“如果過於管制性交易行爲,很有可能引發大量針對普通女性的性犯罪行爲。”

另外,法務部22日表示,配合特別法的施行,已制定了“防止再犯性交易法對策”。

根據該對策,如果因經營性交易業所的行爲,受處罰,爲了防止再從事老本行,專門有一名保護觀察官對其進行1對1的指導。另外,如果違反性交易法者如果不接受相關教育或不聽從保護觀察官的指導,將受到保護處分或取消緩期執行等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