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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下调触法年龄标准、“暴力犯罪初一学生也要处罚”,李在明说:“太微弱了,做民意调查吧”

针对下调触法年龄标准、“暴力犯罪初一学生也要处罚”,李在明说:“太微弱了,做民意调查吧”

Posted July. 15, 2026 08:30   

Updated July. 15, 2026 08:30


李在明总统14日就刑事未成年人(触法少年)年龄上限标准仅限于杀人等暴力、重大犯罪和反复犯罪,有条件地从现行的未满14周岁下调至满13周岁的方案表示:“不是一律降低年龄标准,只针对特定犯罪部分降低一岁,是不是太微弱了?”他指示,“再收集国民意见看看,舆论调查也要搞”。

● 李在明:“触法少年年龄,应降低标准”

当天在青瓦台召开的国务会议上,男女平等家庭部长元玟京报告“有条件的下调方案”后,李在明发表了上述言论。这是自今年2月李在明指示推进公开讨论后,时隔5个月报告下调方案。男女平等部从3月起组成“触法少年年龄社会对话协议体”,开始公开讨论。在212名市民参加的熟议讨论会上,认为应“有条件地降低触法少年年龄标准”的意见最多,为46.7%。对于“认为年龄标准应降至几岁”的提问,55.8%的人认为应将年龄降至13岁,认为应降至12岁和11岁的分别为23.9%和7.9%。

李在明表示:“问题在于是否一律降低年龄标准,对于应降低年龄标准的问题似乎没有什么异议。好像没有人认为应该维持目前状态。”他还说:“对于重大犯罪怎么办?一边说‘我(触法少年)不受处罚’,一边却在犯罪。从这一点看,在一定情况下,只(降低)一岁不够吧?”他说:“举例来说,12岁的人可能会明知杀人行为或重罪而犯下罪行。可能会利用这一点。还有只有暴力、重大、反复犯罪才能降低一岁或两岁的问题,如果降低,最多可能是两年。”

在讨论触法少年的过程中,法务部长郑成湖报告说:“少年犯即使进过少年院,也不会留下前科记录,今后进入公职时不会造成任何障碍。”李在明随即还笑着说:“所以才出现了‘李在明进过少年院’的说法。记录消失了。”前美国自由大学教授莫斯·坦因涉嫌提出“李在明少年院服刑说”正在接受调查。

李在明指示的进一步收集舆论的主管部门还没有确定。男女平等部青少年政策官尹世镇(音)表示:“目前还没有讨论过是由国务协调室还是法务部进行。”男女平等部内部也有人困惑地表示:“在不短的时间内收集市民的意见后才得出的结论,真可惜。”

● 李在明:“应允许服用终止妊娠的药物”

李在明当天就提前终止妊娠的药物米非止宁表示:“这在韩国是不允许的,所以女性们好像是从海外直购服用。即使政府有一点困难,也应该允许适当用药。”他还说:“堕胎罪、允许堕胎范围的争论还没有结束,因此不允许这样做,而现实有需要的女性通过海外直购服用,结果发生了事故。政府这样置之不理是不负责任的。”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长吴裕耕表示:“这似乎属于男女平等部管辖。”元玟京则表示:“即使《母子保健法》还没有修订,只要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许可就行。”这时,李在明指出,“如果一直讨论(允许用药的妊娠周数)究竟是几周,恐怕任期都要结束了(也不会有结果)。”

对于法制处长曹源彻提出“这是以允许堕胎为前提的,应该制定替代立法”的意见,李在明表示,“从形式上看是这正确的。但通过法律规定似乎并不是绝对真理。交给医生的良心和裁量也是一种方法。这比放任不管、不给开药就从海外乱买服用要好。”


朴训翔记者、赵有罗记者 tigermask@donga.com、jyr010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