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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基本法的毒素

Posted April. 23, 2015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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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经济学者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在著述《致命的自负》中写道:“‘社会’这个单词是像黄鼠狼一样的词汇(weasel word)。”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就像黄鼠狼吸光蛋里面的精华而只留下光鲜的蛋壳一样,“社会”这个单词所修饰的名词,看起来很完整,但里面的内容却是空空如也,不知所踪。对于政界正在推动立法的“社会经济基本法”,权赫哲博士批评说,“‘社会’所修饰的经济已经消失,而由政治来代替,这不过是社会主义统制经济或官治经济的复活而已。”

“社会经济基本法”立法是由新国家党国会代表刘承旼和新政治民主联合议员申溪轮为代表发起的,其主要内容是政府向社会企业、协同组合和村办企业等社会经济组织提供支持,进行培育,还包括设立总统直属的社会经济委员会、建立基金等内容。所谓社会经济,是指以追求合作和联合等社会价值为目的的经济活动,但即使在发达国家,对此也并没有明确的概念。

如果该法得以制定,政府和政界介入市场和个人自由、人为干预资源分配的行为就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地方政府也可以对友好企业给予特惠。车基焕律师对此表示忧虑,他说,“这将导致委员会或研究院、公务员和准公务员数量的增加以及政治人士预算分配影响力的扩大。”人们还担心,这将加剧组织参与者的道德风险,沦为运动圈维持生计的手段。“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说过,“我最终还是没有看到那些号称为了公共善而开展事业的人们做出过什么好的事情。”

国会代表刘承旼和申溪轮议员关于在将于下个月6日结束的临时国会上通过法案达成一致,但执政党内部的批评不可小觑,有批评说,强行通过尚有很多争议的法案、 “因为我是国会代表,所以这是党的意见” 的主张是一种自以为是的行为。含有很多毒素的法案将对国家经济带来极大的危害,这种法案绝对不能使其通过。



权淳阔 评论员 shkw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