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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认可“尊严死亡”

Posted November. 29, 2008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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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次判定,要保障那些无法延长生命的患者(医学角度而言)选择死亡的权利。

首尔西部检察厅民事12部(部长裁判:金泉秀)28日判定,植物人金女士(76岁)的家人要求首尔新村医院中断(毫无意义的)延长生命治疗的行为是合理的,并且还命令该医院除去金女士的人工呼吸器。

裁判部解释说:“金女士属于高龄人士,成为植物人开始8个月期间没有任何好转。患者的生存期间只有3、4个月,因此在医学上使用人工呼吸器的治疗行为没有任何意义”,“金女士曾表示想自然死亡,因此新村医院应该除去金女士身上的人工呼吸器”。

裁判部还说:“保障个人人权和幸福追求权利的宪法第10条规定,患者可以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功能持有决定权”,“医学上,人工呼吸器治疗对患者没有任何作用,而且推测出患者希望中断治疗时,自然死亡比维持生命更符合个人尊严和价值”。

金女士2月在新村医院接受肺检查时,突然肺血管爆炸、脑部受损,之后就成了植物人。而5月,家属以金女士和家属的名义向法院提出“中断无畏延长生命的治疗”诉讼。

对此新村医院表示:“收到具体判决书后,我们将决定是否抗诉”,“可是我们是尊重生命的基督教机关,擅自除去人工呼吸器有可能引起宗教及人权团体的反对,因此抗诉的可能性比较高”。

新村医院一接到判决书,就会立即组成由院内伦理委员会、主治医生、律师等人参与的小组,并最终决定是否申请抗诉。



韩相俊 李真汉 alwaysj@donga.com likeda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