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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东亚日报》何以会对《报纸法》提起宪法诉讼

[社论]《东亚日报》何以会对《报纸法》提起宪法诉讼

Posted March. 24, 2005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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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昨天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宪法法院判决《报纸法》和《媒体仲裁法》是否违宪。申请宪法法院判决的部分是,《报纸法》的10个条款(市场垄断报社、禁止兼营、资料申报、报纸发展委员会等)和《媒体仲裁法》的5个条款(媒体社会责任、人格保障、纠正劝告等)。

我们认为,这些条款正面违背了既是自由民主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又是宪法基础言论自由、平等权、经济自由和自我决定权。而且还认为,为限制国民基本权力财产权,应遵守“过盈禁止的原则”,即目标正当、方法适当、受害最小、法律利益均衡,但这些法律没有遵守任何一条原则。

这些法律不但侵犯了“言论自由”,还使“思想自由市场”进一步萎缩。如果照此下去,最终将导致自由民主主义后退,国民沦落为受害者。在“对权力的批评和监督”功能整体动摇的情况下,民主主义不可能扎根。而在国民知道的权力被掠夺的情况下,代议民主主义、参与民主主义的花不但不能盛开,还会逐渐枯萎。

但政府和开放的我们党终究制定了这些法律。我们认为,这是大国家党从旁协助,放弃坚守民主主义的意志,转而进行政治妥协的结果。所以,本报只能选择提出宪法诉讼这一合法性的方法。这是为了通过防止滥用公法权力和恢复基本权力的最后堡垒——宪法法院确认结果,并在法官面前堂堂正正地表示我们的主张。

守护自由民主主义是我们重要的使命。我们认为,提出宪法诉讼是有责任心的媒体应尽的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权力、媒体环境的变化,该法律势必被评价为具有代表性的“媒体不良法”。因此,如果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无异于自己暴露出对权力趋炎附势的态度。对权力百依百顺的媒体没有存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