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韩国废除引起双重处罚争论的保护监护制

Posted February. 16, 2005 22:55   

한국어

法务部和开放的我们党于16日举行了党政协商会议,决定在废除一直引起双重处罚争论的“保护监护制度”的同时,对现有的保护监护犯人在缓刑状态下保释一定期限。

保护监护是对经常犯抢劫罪或性暴力罪的罪犯在服完刑后,将其单独关押在监护所内,对其进行职业培训和劳动的制度,保释则不关押犯人,而是在进行社会活动的过程中,接受监视和特定教育的制度。

当天,党政把实施保释期限定为“在三分之一刑期内,最长3~5年”。因此,如果相关法律正式出台,被判10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的罪犯在服刑7年后,剩余三年可作为缓期执行的方式,接受保释。如果在保释期间,不遵守有关事项,缓刑期将被取消,并需要重新接受服刑。

因废除保护监护制度,党政还决定在原先成为该制度的实施对象的犯罪中,把强奸罪等列入《特定强力犯罪处罚法》,并决定通过修改《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加大对常犯盗窃罪的犯人的处罚力度。



李明鍵 gun43@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