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将试行公寓的“先建后出售”制度。特别是,住宅工程等公共机关建的公共住宅将从2007年开始实现后出售制的义务化。
在建设公司自行确保的土地上得到国民住宅基金的支援而建的民营公寓则与目前一样,可由建设公司自行决定出售时期。
建设交通部表示,上述内容的“后出售实行方案”在3日召开的国务会议上被确定为政府的最终方针。
因此,从今年开始到2006年为止,在公共机关建的公共部门公寓中,被选定为示范园区的地区将在建设工程完成80%后才能出售。今年的目标是住宅公社承建的仁川东洋地区公寓(478户)和汉城市的文井、长旨及江西钵山地区。之后,将从2007年起,出售制度将扩大到所有公共部门的公寓。但为了减少短期的供应缩减,推迟出售时期一事将分阶段进行。“在2007年,当工程进行到全体事业的40%左右时”出售,之后就以每两年为一个单位增加20%,从2011年开始工程要进行到80%以上时才能够出售。民间公司建的公寓将区分为接受住宅基金支援的公寓和公共宅地内公寓,分阶段实行后出售制度。首先,接受基金支援而建的公寓将从今年起完成40%工程后出售,而支援金额将从每户6000万韩元增加到8000万韩元,利率从年息6.0%下降到5.5%。而对于在公共宅地出售的民营公寓实行后出售制度时,将优先供应公共宅地。建设交通部住宅政策科科长姜八门预测道:“到了2012年,工程进行80%以上后出售的公寓将占整个28万户出售公寓的50%左右。”
黃在成 jsonh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