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進行個別協商時要繳納2000萬韓元”—龍山租客對策委員會的“誓約書”

“進行個別協商時要繳納2000萬韓元”—龍山租客對策委員會的“誓約書”

Posted January. 05, 2010 09:26   

한국어

據悉,龍山拆遷慘案發生的首爾龍山拆遷第4區的部分租客,在組織對策委員會後,製作了“與拆遷組合進行個別協商的租客會員們要向對策委員會繳納2000萬韓元”的“誓約書”。

龍山第4區租客組合“民主勞動黨龍山4區租客對策委員會(簡稱對策委員會)”向首爾西部支法院提出了讓退出對策委員會的林永韓(52歲)向對策委員會支付2000萬韓元的“支付命令申請書”。 根據該申請書,林氏等28名對策委員會會員在去年5月25日制訂了“不會與拆遷組合進行個別協商,如果進行個別協商而中途退出對策委員會的話,要以發展基金的名義給對策委員會支付2000萬韓元”的誓約書。同一天對策委員會和會員們還去法務法人代表處公證了該誓約書。

對策委員會為了阻止會員們與拆遷組合進行個別協商並接受補償金,將協商力度變得最大化而制訂了上述內容的誓約書。對策委員會會員們之後還簽署了如果委任補償金相關訴訟的法務法人“正平”能取得比之前的補償金更多的補償,或得到設立臨時轉移店鋪協議時,每人要支付500萬韓元的“成功報酬”。

在去年11月28日通過與拆遷組合的個別協商得到補償金的林氏,在對策委員會總會上宣佈“我已經得到了補償,所以要退出對策委員會”後,對策委員會根據該協定向法院提出了“讓其支付2000萬韓元違約金”的支付命令申請。 對此法院在12月15日向林氏傳達了“支付違約金”的命令。

林氏已經對法院的命令提出了“異議申請書”,因此對策委員會和林氏之間是否存在債務關係還要通過日後的民事訴訟來判斷。在龍山慘案發生的南日堂建築物地下經營酒家的林氏表示:“因為妻子的健康出現了問題,補償協商又被一拖再拖,所以不得已才接受了補償金。身為同樣的租客,讓我繳納違約金是否太過分了。”

根據龍山第4區拆遷組合,對策委員會上除了林氏之外還有一個人決定接受個別補償。組合有關人士表示:“剩下的25名當中,5名是全國拆遷民聯合的所屬人員,是屬於在去年12月30日已經達成協議的補償協商物件,與剩下的21名的訴訟也已經進入了最後階段。”

另外,對策委員會向法院申請讓林氏支付違約金時解釋說:“名稱中包含‘民主勞動黨’只是因為民主勞動黨也在進行拆遷民權益保護而加上去的,跟民主勞動黨沒有直接關聯。”



禹正烈 passi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