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政部法院高陽支院第一刑事部,23日將少兒性暴力未遂犯李某(41歲)判處15年有期徒刑。李某在高陽市一山某公寓的電梯內對10歲小女孩實施暴力,並企圖強姦。
裁決部還判決公佈李某的個人情報,使公眾可以閱覽。李某的個人情報將在李某服刑的第五年公開。
裁決部表示“李某準備了兇器,企圖對兒童施加性暴力未遂。這給被害者留下了無法抹去的精神創傷和痛苦”,“以性暴力犯罪服刑10年後又再次犯罪,因此不能不判重刑。”
裁決部接著表示“很有可能再次犯同樣的罪行,有必要從社會隔離。”
議政部法院當天也對先後9次強姦前上司姐妹和其朋友的金某(33歲)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李東榮 argus@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