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檢察機關:應該處罰錯誤的外行行政

Posted August. 12, 2005 03:04   

檢察機關做出結論稱,韓國道路公社(簡稱道公)行淡島開發事件是幾位青瓦台人士的過分欲望和外行主義引發的事件。

青瓦台和道路公社及國家情報院有關人士率先幫助像現代版“鳳伊金先達”一樣的個人事業家,在此過程中暴露出了他們不適當的行爲。

監查院以法律問題爲由,從調查物件中排除了青瓦台人士,但是檢察機關通過調查認定了他們的嫌疑,所以他們將重新受到批評。

檢察機關稱:“對於沒有行政經驗的外行不考慮法律依據和可預想的後果而犯下的行爲,應該追究法律責任。”還強調稱:“只有予以處罰,才能杜絕隨便運營國政的行爲。”

▽調查結果=11日,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特查2部(部長金敬洙)對於涉及本事件的“青瓦台3人”,以製作虛假公文等嫌疑不拘捕起訴了前東北亞時代委員長文正仁等,共對6人進行了司法處理。

對於前總統國民經濟秘書官鄭泰仁,以濫用職權和妨礙權力行使等嫌疑,採取了不拘捕起訴措施。

兩人涉嫌受私人企業行淡島開發(株)代表金在福(已被拘捕)委託,以前委員長文正仁的名義寫了包含虛假內容的《政府支援意向書(LOS)》。

道公拒絕對行淡島開發(株)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擔保之後,前秘書官鄭泰仁涉嫌找道公職員強迫同意提供擔保(強迫未遂)。因道公堅決不同意,所以僅限於未遂。

檢察機關對前總統人事首席秘書官鄭燦龍採取了無嫌疑處理。因爲他在調解道公和行淡島開發(株)之間事業性矛盾的時候是私人身份,所以很難適用濫用職權罪。對監查院當初要求調查的4人,檢察機關以瀆職等嫌疑拘捕起訴了道公總經理吳占祿。

▽政、官界人士不適當的行爲=對於變質爲個人事業專案的國策專案,政界和官界人士一味進行支援而發生了此次事件。參與青瓦台西南海岸開發專案(S專案)的一些政界和官界人士與金在福建立了親密關係,並支援了金在福的個人事業專案。

甚至連與金在福有親密關係的新加坡駐韓大使卡爾賓•劉(音譯)也通過信函等側面支援了金在福。

金在福通過這種人際關係,沒有花費自己的錢,僅用銀行貸款就開展了事業專案。之後以第2階段工程招標的代價,無利息借出了事業資金,還與道公簽署了單方面有利的資本投資協定。

金在福將這個協定運用到發行8300萬美元公司債券上。前委員長文正仁和前秘書官鄭泰仁等壓迫道路公社,親自寫給政府支援意向書,提供了發行公司債券所需的信用。

檢察機關還揭開了從金在福處收受貴重物品的國情院職員等也到道路公社施壓幫助金在福的事實。



woogij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