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查院對地方自治團體進行全面監查是否正當,有望在憲法法院水落石出。全國234個基礎自治團體負責人的聚會“全國市長、郡守、區廳長協商會”(會長、首爾江南區廳長權文勇)9日在光州舉行會長團會議,決定就此次監查向憲法法院提出許可權爭議審判。
許可權爭議審判是分辨國家機關之間或國家機關和地方自治團體之間發生的許可權爭議是非的程式。如果憲法法院認爲監查院的全面監查脫離許可權,監查將被取消或失去效果。
協商會通過決議書主張:“監查院的監查在對方機關、範圍、內容、方法等方面,目的不明確。不但嚴重破壞了地方自治的本質,而且與參與政府的地方分權觀念背道而馳。”
監查院計劃,面對明年的地方選舉,從本月開始對全國16個直轄市和234個基礎自治團體實施爲期1年的全面監查。
代理訴訟的法律事務所“NEXTL”的律師康容碩表示:“監查院並不是要對個人腐敗和濫用職權問題進行監查。監查院甚至要求地方自治團體提供10年的資料,對地方自治團體所有職務活動進行監查。這是濫用監查權的行爲。”
大國家黨也表示:“這次監查是面對明年的地方選舉,針對在野黨團體長進行的。”並開始研究對策。在234名基礎自治團體負責人中,獲得大國家黨共薦的市長、郡守、區廳長達149人。
李姃恩 鄭勝豪 lightee@donga.com shju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