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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廣播委將限制變相廣告

Posted April. 10, 2005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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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委員會(委員長盧成大)計劃,從下月開始調查並處罰地面波廣播公司在節目中插播廣告和時報廣告的實際情況。

最近,廣播委向KBS、MBC、SBS等地面波廣播公司發送公文表示:“下月1日開始,對節目中插播廣告和時報廣告的時間、次數及方法進行調查。”還表示:“如果確認違反了《廣播法》,就處以罰款等進行行政處分。”

廣播委有關人士表示:“節目開始20分、30分後經常插播廣告。我們將調查是否違反現行廣播法施行令第59條的規定。即,轉播體育比賽等之外,不許在節目中插播廣告。”

廣播法施行令規定,違反插播廣告條款,就處以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報時的同時強調廣告委託人的時報廣告,雖然是在廣播法中未明文規定的廣告類型,但是播出此類廣告已成爲了廣播公司的慣例。

去年10月進行的國政監查中,民主黨議員孫鳳淑提出過變相時報廣告問題,廣播委當時就表示將會進行限制。

去年,KBS、MBC、SBS等地面波廣播公司僅時報廣告收入就達到了260億韓元。

編導(PD)聯合會對此問題主張:“播放節目時,主持人的開場白及音樂之後播出的廣告,與電視節目正式開始前播出的廣告沒有區別。廣播委的調查方針,並沒有理解廣播的特點。”

編導聯合會還提出反對意見說,要解決時報廣告問題,應該先修改相關法律。



徐廷輔 suhcho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