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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替考的兩名女學生竟然是合作了3年的“搭檔”

參與替考的兩名女學生竟然是合作了3年的“搭檔”

Posted November. 25, 2004 23:03   

新又發現,被揭發在光州替別人參加今年高考的漢城S女子大學輟學生K某(23歲,公司職員),在去年和2002年也曾替委託者三年複讀生J某(20歲,女)參加過考試。

繼高中生的大規模手機作弊案之後,被揭露出進行3次替考的事實,而且前兩次都安全過關。有人指出,高考的管理監督體系總體上存在問題。

▽事件梗概:據廣州南部警察署提供的資訊,K某和J某是2002年10月在一個網上聊天網站上認識的。當時還是高3生的J某在得知于當年8月從漢城S女子大學退學的K某是大學生之後,故意與之親近之後說:“如果替我考試,我就支付你報酬。”並要求後者爲自己替考。

此後,J某於高考前一天的同年11月4日,在廣州北區白雲洞的一家汽車旅館直接支付給了對方100萬韓元等,經過4個月通過銀行轉賬等共支付給了K某600萬韓元。

K某此後在光州的J女子高中爲其替考,但分數(約310分)遠比預想中低,致使J某未能考上大學。

依然相信K某是大學生的J某於去年又支付給K某650萬韓元,再次要求其替考,並成功考上了光州的一所專科大學。

但是平時一直想進入漢城S大學經營學科的J某因不滿足於此而退學之後,今年又支付629萬韓元,要求J某替考,結果第3次被揭露。因此,J某實際上是三年複讀生。

故鄉爲蔚山的K某在蔚山讀到高中畢業之後,於2001年考上了漢城S女子大學,但由於家庭條件問題無法交學費而在2002年8月輟學。

J某因妨礙公務的嫌疑被警方拘留了25天,對K某也已經以同樣的嫌疑申請了拘捕令。

▽事件背景:據警方的說明,雖然K某的成績達不到自己的要求,但J某卻連續3年要求替考,是因爲相信K某依然是名牌大學政法學系大學生。

到拘留當時爲止,還以爲K某是大學生的J某陳述道:“姐姐高考時考了374分的高分,在替考中也有成功的經驗,而且在人情上我們也已經非常親近,因此認爲比其他任何人都可信。”

另外,J某今年爲了籌集超過600萬韓元的鉅資,還像是依然在讀專科大學一樣對父母說謊之後,以學費的名義籌到索要資金。據調查,在去年和前年是把補習費和零花錢及打工掙的錢都加在一起支付給K某。

警方調查結果,是S公司的合約職職員的K某一直和弟弟一起生活在漢城龍山區的一個單間裏。

▽疑問及問題點:即使是在聽了J某的陳述之後,對於她是否只憑個人感情上的信賴, 連續3年找K某替考,依然還是疑問。

另外,據K某的個人網頁內容,她曾多次前往海外旅行,而且是薪水達120萬韓元左右的合約職員,但她是國內知名的半導體企業S公司的職員,從這一點推斷,令人難以相信她僅僅是因爲生活困難而接受了替考的要求。

警方的方針是,查詢K某的銀行賬戶及K某和J某的手機通話明細,對是否有第2者或外部中間人的介入也進行調查。



ra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