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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裁全面審理遷都問題

Posted August. 15, 2004 21:59   

隨著漢城市和青瓦台、新行政首都建設促進委員會就《新行政首都建設特別法》憲法訴願事件向憲法裁判所提交意見書,事實上有關機構的意見書提交過程已經結束。據悉,憲法裁判所通報國會要在16日以前提交意見書,但是國會沒有提交意見書。

△提交意見書:漢城市14日向憲法裁判所提交了內容爲“必須重新討論遷都計劃”的意見書,漢城市市長李明博15日也在其他說明會上表示,必須實施國民投票。

漢城市主張,爲了實現統一和成爲東北亞經濟中心國的夢想,要防止發生浪費國力的現象。並主張,在目前的情況下,有過半數的國民反對遷都,在國家重要的政策上,不徵求國民的意見有背於憲法精神。

相反,青瓦台和促進委員會13日通過法務法人“太平洋”遞交的意見書中主張,憲法訴願人們所主張的被侵害的基本權都不屬於憲法上所保障的基本權,不過是反射性利益,因此訴願人沒有遞交憲法訴願的權力。

青瓦台和促進委員會的意見書內容與法務部、建設交通部等政府機關所遞交的意見內容大部分相似。

對此,憲法裁判所如何協調訴願人的請求、漢城市以及與其對立的青瓦台、政府機關的意見,受到了人們的關注。

△訴願人與漢城市VS青瓦台與政府:漢城市認爲,沒有收集意見而單方面地促進遷移行政首都的作法使國民的基本權受到侵犯,因此積極地支援請求人團一方。

相反,以青瓦台和促進委員會爲代表的政府一方則反駁說,基本權益不會因特別法受到侵犯,促進遷都是在合法的條件下進行的。

在具體的權力侵犯與否問題上雙方也持有相反的意見。

漢城市指出,因爲遷移首都問題是“建國以來最重大的國家政策”,所以總統不能隨意決定此事,不進行國民投票有背於憲法精神。

青瓦台等政府機關則認爲,不能將遷都看作憲法上規定爲國民投票物件的“有關國家安危的重要政策”,並主張,即使屬於“重要政策”,是否進行國民投票還是應由總統定奪。

對是否經過公開聽聞會或聽證會,以及對特別法上將忠清圈特定爲遷移地是否侵犯平等權的判斷等問題,雙方都持有不同的意見。

對是否接受請求人團的追加處分申請的判斷也在相同背景下相反。

另外漢城市還主張,如果促進委員會的活動繼續展開,則會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相反,青瓦台等政府機關則認爲促進委員會繼續展開活動也不會發生無法挽回的損失,因此,沒有倉促接受追加處分要求的必要性。

△展望:憲法裁判所決定不顧國會的意向16日終止意見書的受理工作。憲法裁判所準備19日召開全體法官評議,討論對此事件的今後審理細節。預計憲法裁判所將對是否接受以“停止促進委員會的活動”爲內容的追加處分申請和是否舉行公開辯論等問題重點討論。如果進展順利,到本月末左右將正式審理此事。



李相錄 黃泰勳 myzodan@donga.com beetlez@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