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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裁判所今天協商遷都審判日程

Posted July. 14, 2004 22:24   

憲法裁判所(所長尹永哲)14日表示,就《有關建設新行政首都的特別措施法》的憲法訴訟審判事件,向盧武鉉總統等6個利害相關機關發送了徵求意見書。

憲法裁判所發送徵求意見書的機關除總統以外,包括△國會△建設交通部△法務部△新行政首都建設推進委員會△漢城市等。憲法裁判所計劃在15日舉行的全員法院評議中,協商審判該事件的日程和是否進行口頭辯論。

憲法裁判所將每隔2周舉行1次(星期四)9名審判官參加的評議。負責各事件的主審判官將制定有關該事件的評議申請書,發放給所有審判官,然後通過審判官協商,決定評議日程。

另外,法務部長官康錦實當天出席國會就社會領域對政府提問,表示:“遷移首都問題的本質並不是是否侵犯了基本權利,而是是否徵求了(國民的)意見。有關建設新行政首都的特別措施法是在國會通過規定程式後通過的法律,因此,並不是以法律解決的問題,應從政治角度出發解決。”

康錦實還表示:“總統既沒有執行在國會通過的法律,也沒有舉行國民投票,這是不正確的。該問題應由國會解決,而不是總統。”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