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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振杓:將對非法政治資金徵稅

Posted February. 06, 2004 22:51   

副總理兼財政經濟部長官金振杓6日表示:“將對收受非法政治資金的政治人士徵稅。”

金振杓在當天的定期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如果非法政治資金沒有代價,就徵收贈與稅,有代替,就當作報酬徵收所得稅。”他還補充說:“由於‘徵稅失效’規定,國稅廳不能正常徵稅,這是一大問題。”“徵稅失效”規定是指,如果根據《政治資金法》沒收非法政治資金,就不能對該非法政治資金徵收稅金。

財經部財産消費稅審議官李鍾奎解釋說:“通過修改《國稅基本法》,把能夠徵收稅金的期限更改爲1994年7月,也就是說,在1994年7月以後收受非法政治資金的政治人士不能成爲徵稅物件。但流入‘非徵稅團體’或政黨的資金及沒收的資金是例外。”

李鍾奎還強調說:“雖然到目前爲止沒有對非法政治資金徵稅,但將來在徵稅時效(所得稅5年,贈與稅10年)內徵稅。政治資金是否非法(超過限度或沒有發放收據的行爲)由國稅廳和選舉管理委員會判斷。”

預計金振杓的此次發言將引發一場風波。因爲,此次發言是在最近非法政治資金問題浮出水面的情況下做出的,而且事關4月份議會選舉的政治資金。

在實行徵稅政策的過程中,如果政府當局的稅務調查喪失平衡性,將成爲朝野鬥爭的焦點。

在此之前,國稅廳廳長李庸燮在今年年初曾表示:“根據現行的《稅法》,難以對收受非法政治資金的政黨和政治人士徵稅。”

另外,財經部決定,由金融情報分析院(FIU)把包括洗錢內容在內的政治資金情報通報給檢察機關或警方等司法機關。

根據現行法規,對2000萬韓元以上金融交易,要義務性地通報給司法機關,其中,對選舉管理委員會只需通報有關政治資金的內容。因此,有人批評說,此舉存在失效性和平衡性問題。



宋眞洽 車志完 jinhup@donga.com ch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