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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機”原來是舊手機

Posted March. 05, 2003 22:41   

上月,公司職員全某(女,24歲,京畿安養市坪村洞)在購買新手機後竟發現手機上存有衆多陌生人的電話號碼,不禁大吃一驚。

這是因爲手機經銷店把回收的舊手機包裝成新手機後賣給了她。

全某向經銷店提出抗議說,“怎能把舊手機包裝成新手機再次出售?”但經銷店的職員卻表示,“由於信用不良等原因,回收手機是常有的事,而且該手機使用的時間也不長,請繼續用吧。”並拒絕退換。但由於全某堅持退換,不得以經銷店給她辦理了退貨。

今年1月購買的新手機中存有去年12月的通話記錄而向消費者保護院進行舉報的金某(女,27歲)稱,“不考慮産品是否有問題,只想到購買時受騙,心裏就很不舒服。”

目前,市面上出現了這種把回收的舊手機包裝成新手機後再銷售的現象。據本報採訪小組對漢城市內15家移動通信公司代理店及經銷店進行確認的結果顯示,14家商店在回收手機無任何問題時原封不動地向外出售。

把舊手機當作新手機進行銷售的最大的理由是,處理已回收的手機的方法不盡如人意。

爲確保用戶而展開激烈的吸引用戶競爭的經銷店,從爲用戶服務的角度出發,對不滿意産品設計或信用不良等出於個人原因的人允許退貨。

但是手機流通企業或生産商,除手機存在質量問題外,拒絕回收。所以必須自行處理回收手機的一些銷售商如果發現手機在外觀和性能上沒有大問題,則包裝成新手機向外出售。

SK電信的一位負責人表示,“如果回收沒有質量問題而退貨的手機以舊手機再次銷售,則每部手機將損失數十萬韓元。”

但相關機構的解釋是,代理店或經銷店在事先未得到顧客諒解的情況下,以原價銷售所回收的手機是不合理的。

消費者保護院負責移動通信的孫永浩組長指出,“如果顧客曾經使用過,那麽無論時間長短,都屬於舊産品。”“把舊産品包裝成新産品進行銷售的行爲是一種違約行爲。”

SK Global鍾路直銷店店長宋恩鎮稱,“購買手機後,首次打開手機時,新手機的畫面上將出現‘無法接通’的提示,但使用過一次的手機則會出現‘線路正常’等提示。”“在輸入號碼時,不要委託銷售員,一定要親自打開並確認,然後再交給銷售員。”



buddy@donga.com podrag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