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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後駕駛不予勸阻的同乘者將受到處罰

Posted April. 25, 2016 07:13   

Updated April. 25, 2016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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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佈“驅逐酒後駕駛”的檢察廳和員警廳決定,對明知駕駛者飲酒事實也不予勸阻的同乘人員以及明知司機會開車還出售酒水的餐館業主,進行處罰。因酒後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或者5年內合計被查處酒後駕駛達到5次,車輛將被沒收。

大檢察廳和員警廳24日公佈了“加強對酒後駕駛者的處罰和查處方案”,宣佈從25日起開始實施。根據這一方案,將加大對同乘人員和酒類銷售者的處罰,加強導致人員死亡事故的量刑標準,並將沒收酒後駕駛慣犯的車輛等。

上述舉措的背後,不僅要對酒後駕駛的當事人,也要對助長或默認酒後駕駛的幫助者進行問責,包含了警方要根除酒後開車慣行的決心。從2002年起到去年,被以酒後駕駛幫助罪起訴的同乘者達到96人,其中89人受到罰款,5人受到緩期執行的處罰。到目前為止,沒有酒類銷售者遭到處罰的案例。

警方計畫今後從初期現場調查階段起,就對涉嫌幫助酒後駕駛者展開積極調查。明知已經喝酒還遞交鑰匙,或者勸誘駕駛的同乘者,將作為酒後駕駛幫助犯或酒後交通事故共案犯遭到處罰。就算是不容易找到代駕或者酒後駕駛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售酒者也是處罰物件。

製造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駕駛者,將按照殺人罪受到處罰。原則上要進行拘留後調查,量刑不低於至少3年以上的監禁。造成多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量刑要在監禁7年以上。大檢察廳刑事部長朴均澤表示:“即便不是致人死亡事故,全治4周以上的酒後駕駛傷人事故,將接受正式審判而不是簡化審判。”



朴成民 記者 mi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