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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大法院院長的是非之說爲何不斷?

Posted January. 09, 2007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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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宣傳官邊賢哲8日表示,大法院院長李容勳就日本媒體針對自己的報道稱:“絕對沒有做過這樣的事情。”日本媒體報道說,李容勳在任律師時期曾以送別金和餐費的名義,向因涉嫌參與法律界腐敗案件而被拘留起訴的前首爾高等法院部長審判官趙寬行等10多名後輩審判官支付了100萬∼300萬韓元。

一家報紙當天報道說:“去年6月中旬,檢察機關對趙寬行的賬戶展開追蹤調查後,趙寬行立即要求大法院倫理監查官室和檢察機關中斷調查,他說:‘如果調查我的賬戶,就會發現大法院院長的名字’。”

大法院的一位負責人說:“李容勳院長沒有向(審判官的)賬戶內存款,這是沒有事實根據的,已經得到了確認。”該負責人還就趙寬行是否要求中斷調查問題補充說:“這是無法用普遍常識去理解的事情。”

▽持續不斷的爭議=這是李容勳在任律師時期錯綜複雜的疑惑第三次浮出水面。

檢察官出身的大國家党議員朴世煥在去年11月17日舉行的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上提出了李容勳院長和曾是外換銀行大股東的龍星基金之間有關聯的說法。他說:“李容勳院長于去年6月,即從事律師工作時期,在外換銀行對極東城市天然氣公司提出的數百億韓元索賠訴訟中擔任了外換銀行方的代理人。”

樸世煥主張說,大檢察廳中央調查部針對龍星基金韓國代表柳會源提出的拘捕令申請四次被法院駁回,這也和上述事實不無關聯。

當時,大法院方面甚至公開了李容勳和外換銀行之間簽訂的合同的複印件,並反駁說:“被提名爲大法院院長後就辭去了律師職務,沒有收取勝訴報酬。”

後來一度平息下來的李容勳在任律師時期的相關言論在新年裏因遺漏收入申告的風波再次擡頭。

李容勳還主動舉行記者招待會解釋說:“這只是稅務師的單純失誤。”但是,他當時擔任了美國證券公司高盛集團申請對真露(株)的法定權利的案件代理人,有關這一過程的各種說法不斷擴散。

▽有組織地陷害?還是律師出身的原罪?=因對龍星基金負責人提出的拘捕令申請被駁回,導致自己在任律師時期受理的案件引發爭議之後,李容勳曾於去年11月27日對部分媒體說:“存在陷害司法部領導的勢力。”

雖然第二天他立即否認了發言,但法院內部仍然出現了懷疑的氛圍,即,最近發生的一系列有關大法院院長的疑惑可能是某些人有組織地提出的。

出現上述主張的原因是,如果沒有具備相關資料的團體或組織的積極“配合”,那麽有關大法院院長的言論不會輕易出現。

提出“送別金”相關疑惑的8日,檢察機關的反應也留下了奇怪的韻味。

當時指揮調查工作的首爾中央地檢第三次長李仁圭當天上午說:“追蹤調查了趙寬行使用的支票等,但根本沒有發現有關李容勳院長的內容。也沒有接到大法院打來的有關平息事件的電話。”

但是,李仁圭下午又透露說:“當時曾收到報告稱,趙寬行的律師來到調查組進行委託,委託的大概內容是‘(趙寬行)是大法院院長重視的人,也給了相當數額的送別金。希望能好好處理’。”

李容勳在8日下班的路上對記者說:“現在停止吧。”無法掩飾其不平靜的心情。



趙龍雨 woogij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