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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地區公寓同時轉讓制將改爲不定期轉讓制

首都地區公寓同時轉讓制將改爲不定期轉讓制

Posted March. 31, 2005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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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將在今年上半年把首都地區公寓同時轉讓制改爲不定期轉讓制。自1992年引入同時轉讓制已滿13年。

但決定今年11月京畿城南市板橋新城市同時轉讓仍按計劃進行。▶詳見A3版相關文章

政府於31日舉行了由國務總理李海瓚主持的規制改革相關長官會議,確定了包含以上內容的《住宅相關規定改善方案》。

政府計劃,只要建築商提出要求,就把目前以首爾市和仁川市等地方自治團體的行政指導方式進行的公寓同時轉讓制改爲不定期公告轉讓。政府決定討論建立提供綜合轉讓資訊的網站的方案。

修正案爲降低商住兩用公寓每棟都規定爲占地面積10~30%的商業面積比率,決定把通過下水道連接的園區視爲一個大建築,確定比率。

另外,政府還決定,如果在改造公寓後,面積在國民住宅專用面積25.7坪(85 m²)以下,就對增加的部分減免所得稅和登記稅,並把國民住宅基金融資條件從5.5%的年利率降低爲5%。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