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二審刑量大打折扣?

Posted September. 22, 2004 21:49   

한국어

對因牽連非法大選資金事件而被起訴的朝野党的政治人士的審判過程中,和一審法庭不同,二審法院幾乎無一例外地大幅減輕了刑量。

有人指出,和一般人相比,對被起訴的政治人士,法院過於寬大。還有人提出法律本身存在根本性的問題。

▽“刑量打折扣”:漢城高級法院刑事8部於22日對因涉嫌2002年大選當時主導從企業募捐580億韓元非法政治資金(違反了《政治資金法》)而被拘留起訴的前大國家党議員崔燉雄宣判了有期徒刑1年。和5月份的一審中被判處的有期徒刑3年相比,刑量減成了三分之一。

另外,對盧武鉉的助手安熙正,法庭也駁回了曾宣判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的一審判決,宣判了有期徒刑1年。沒收、追加徵收金也從13多億韓元大幅輕減到了5.9億韓元。而涉嫌大選當時收受50多億韓元非法大選資金的安某由於是在去年12月被拘留的,因此預計很快會被放出來。

此前,在大國家黨方面,當時的候選人李會昌的助手律師徐廷友在一審中被宣判了有期徒刑4年,但在重審中則減少到了原來的一半的2年。前事務總長金榮馹也從一審的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被大幅減刑到了重審的有期徒刑2年。

當時民主黨候選人盧武鉉方面,前議員李相洙在一審中被宣判了有期徒刑1年,在重申中則被宣判緩期執行而被釋放。在一審中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期執行3年刑的前議員李在禎在重申中只處以了罰款的判決。李光宰前總統國政狀況室長李光宰在一審中被判了罰款3000萬韓元,在現在的重審中則處於保留中。

▽缺乏“公平性”?據法院行政處的統計,去年重審裁判中可以推測處以減刑的比率的刑事事件重審中撤回原判的比率是54.3%。全體6.18多萬件的重審中,撤銷原判(大部分被減刑)的案件有3.16多萬件。

有人指出,和非法大選資金相關的政治人士幾乎接近100%的人在重申中被大幅減刑相比,那豈不是只對一般人適用了嚴格的尺度嗎。

檢察當局的有關人士表示:“對大選資金的調查,含有希望斷絕過去錯誤的政治風氣的國民性願望。”並稱:“一直期待著能分明地體現出這種歷史性意義的判決,結果真的很失望。”

▽制度上的局限性:現行《政治資金法》的法定最高刑罰是有期徒刑3年。即使是再重大的事案也很難宣判更重的重刑。因此也存在著容易得到刑量輕減的一方面。

尤其是違反《政治資金法》的公訴時效是3年,和其他犯罪相比非常短。因此對於承認在2000年總選之前從趙東晚那收受了1億韓元的輿論調查費用的開放的我們党的議員金漢吉的情況,在檢察當局內部主張“由於是政治資金,時效已過。連起訴都很難”的意見很多。

法律界和市民團體等方面,則正在指出:“制定法律的國會議員們對於違反和自身直接相關的《政治資金法》,制定出了原則上很難重判的法律。”



woogija@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