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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掩埋垃圾問題引出多人腐敗案

Posted May. 06, 2004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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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只有100多名居民的小村莊出現的“垃圾山”,是不良業主、公務員、村莊居民、地區環境團體會員、冒牌記者等相關人士“總體腐敗”導致的合作品。這是反映在我國社會蔓延的腐敗的典型例子。

4年以來,不良業主公然地非法堆積了垃圾,而相關人士隨時訪問不良業主收受金錢,對土地和河川被污染現象置之不理。通過非法堆積垃圾,不良業主獲得了20億韓元的利潤,但恢復原狀需要投入30億韓元。

△恬不知恥的相關公務員:抱川市廳公務員金某(37歲)以檢查指導爲由,親自前往新北環境開發工廠(株)收受了金錢。據調查發現,金某以購買住宅資金和償還信用卡債務的名義,要求分別提供6500萬韓元和3500萬韓元。

抱川市廳的其他公務員把挖土過程中鏟車挖出的2個石頭,以150萬韓元強制賣給有關公司,並稱,可以製作公司的牌照。而另一位公務員以140萬韓元的價格把70箱葡萄賣給了有關公司。因爲,該公務員手下職員的父親栽培的葡萄賣不出去。

△“恐懼的黃色蟑螂”:村民趙某(69歲,農民)被新北環境公司職員稱爲“恐懼的黃色蟑螂”。因爲,趙某經常騎著一輛黃色小型摩托車,來公司收取資金。趙某從2001年1月開始到今年3月份,向該公司索取資金77次,共索取資金2160萬韓元。檢察機關表示,趙某以“給兒子買汽車”爲由,一次性索取了300萬韓元。村長趙某(44歲)通過“垃圾越來越多了”等威脅手段,共索取了180萬韓元。

△冒牌記者、環境團體會員、警察也推波助瀾:假扮S環境新聞記者的金某(61歲,已被拘留)、A日報抱川市廳出入記者金某(49歲,被通緝)、J環境報社總經理柳某(56歲,被通緝)等拿著筆記本和照相機隨時出現在該公司,並威脅說,將非法垃圾場曝光。他們分別收受了280萬~690萬韓元的資金。

居民金某(50歲)和李某(59歲)穿著擁有環境監視團標記的服裝和帽子前往該公司威脅說:“垃圾場對周圍環境産生的影響巨大,我們應採取措施。”他們分別收受了160萬韓元和80萬韓元。檢察機關有關人士還表示,他們還擁有森林保護指導員證、名譽環境監視員證、記者證、自然保護指導委員等3、4個證件。

據調查發現,漢城瑞草警察署刑事班警長李某(38歲)涉嫌在護送新北環境公司總經理崔某的過程中,得知抱川市廳系長李某正在接受內部調查的情況後,打電話向李某告訴了調查情況。

檢察機關逮捕了4年以來在流入漢灘江的水源附近掩埋4.6萬噸化學垃圾的公司有關人士。漢灘江是京畿北部地區自來水的供應來源。檢察機關還逮捕了以此爲把柄向相關企業索取資金的相關公務員、居民、冒牌記者。

漢城中央地方檢察院刑事9部(部長李重勳)和環境部環境監視隊(隊長鄭裕淳)6日表示,拘留起訴了新北環境開發公司(株)代表崔某(64歲)和廠長任某(49歲)等4名公司相關人士。他們涉嫌掩埋染色污水渣滓的油漆剩餘物(違反《垃圾管理法》)。

檢察機關還拘留起訴了抱川市廳環境保護科系長李某(44歲)等2名公務員和S環境報社局長金某(61歲)和村民趙某(69歲)。李某等2名公務員涉嫌作爲默認掩埋垃圾等提供便利的代價,從該企業收受了2500多萬韓元。金某和趙某涉嫌威脅說向媒體曝光,並索取資金。檢察機關還不拘留起訴了村長趙某(45歲)和京畿北部環境監視團中央會長金某(50歲)等4人,並通緝了新北環境開發公司前經理柳某(47歲)等逃跑的3人。

據檢察機關表示,崔某等以“利用油漆剩餘物生産磚頭”爲由,從相關部門得到了再利用企業的營業許可證。並從2000年1月開始到最近,從抱川、東豆川、漣川附近的染色工廠,以每輛11噸卡車50萬韓元的處理費用獲得了4.6萬噸(11號卡車4180輛)的油漆剩餘物。並非法掩埋獲得了20億韓元的利潤。掩埋面積達到9000多坪。檢察機關表示:“從技術上看,利用油漆剩餘物難以生産磚頭。”

檢察機關表示:“掩埋場所距與漢灘江連接的抱川川10米。因此,肯定要進行恢復工作。但掩埋地5米之高,而且分散,因此,難以恢復原狀,預計恢復費用將需要30億韓元。”

檢察機關表示,新北環境開發公司爲賄賂公務員、村民、冒牌記者,每月支出2000萬韓元。並制定“賄賂賬目表”,記錄了提供賄賂的時間、場所及物件。



李相錄 黃軫映 myzodan@donga.com bud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