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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大國家党議員應該配合檢察廳傳喚

[社論]大國家党議員應該配合檢察廳傳喚

Posted September. 17, 2003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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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現代秘密資金事件接受檢察廳傳喚的大國家党議員朴柱千和林鎮出今天必須到檢察廳接受調查。雖然兩位議員表示未曾從現代公司收取具有代價性質的資金,並表明不配合檢察機關傳喚的態度,但這決不是應該持有的態度。既然沒做虧心事爲何不敢坦蕩地面傳喚以表明自己的清白,實在令人費解。

而更不可取的是院內總務洪思德等黨的高層做出不配合傳喚的決定。至於黨的總務如何能夠在是否接受傳喚上替涉嫌受賄的議員們“做主”,更是聞所未聞。這些做法難免令人頓生疑惑,是不是因爲擔心現代秘密資金事件牽連其他議員,才急於“未雨綢繆”。

現代秘密資金事件被揭露時大國家党曾多次強調要“徹底的調查”。在這種立場下,兩位議員配合檢察廳的調查,才合乎情理。在執政黨成爲嫌疑物件時強烈呼籲不分物件的徹底調查,而如今面對調查範圍擴大到野黨的情況下,欲避之大吉,這無疑是人們聯想起“卑劣”二字。試想有幾個國民會相信在野黨發言人發表的“傳喚野党議員的舉動暴露了混淆現代秘密事件的企圖和稀釋事態嚴重性的用心”。

無論是朝野再也不能容忍因涉嫌受賄而被檢察廳傳喚的議員們動輒以“政治陰謀”爲藉口拒絕配合的作派。連制定法律的議員們也在無視正當的法律程式,國家又如何能夠建立正常秩序?會議期間不能逮捕議員的特權不應適用於對觸犯法律的議員的庇護上。如果心存僥倖想借國會這一“盾牌”企圖馴服檢察機關,那將構成更嚴重的越權行爲。

大國家党領導層不應忽視黨內少壯派議員們所說的“党不應成爲庇護腐敗行爲的地方”。這正是國民的心聲。只有在野黨擺脫了腐敗擋箭牌的職責,才有資格對政府和執政黨的不正之風和腐敗進行強烈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