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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不能庇護“權魯甲接受秘密資金”的理由

[社論] 不能庇護“權魯甲接受秘密資金”的理由

Posted August. 12, 2003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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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前顧問權魯甲涉嫌從現代集團收取100億韓元以上的秘密政治資金,被檢察機關緊急逮捕。這件事情象徵性地反映了金大中政權的“官商勾結”的真相。這筆錢因不屬於在對北秘密匯款中暴露的現代集團的150億韓元秘密資金之外的那部分‘α’,使這件事情的嚴重性更加凸現。

這筆資金有可能在2000年4月議會選舉中用於民主黨的競選資金。如果事實得到確認,掌權者以壟斷經營對北事業爲代價,向現代集團索取鉅額政治資金的說法就能成立。爲了推進南北關係,讓現代集團承擔費用,甚至還要承擔政治資金,這些都不能不看作是掌權者無恥的行爲。過度的資金負擔造成了現代集團的經營惡化,結果使鄭夢憲會長絕望而自殺。難道這些和掌權者沒有一點因果關係嗎?

在2000年議會選舉中,給了民主黨候選人鉅額資金是政壇上公開的秘密。有消息說,民主黨在正式和非正式場合使用的資金超過了1000億韓元。有一位候選人甚至說,“這次真是揮金如土地花了一回。” 很難說這些錢和這次曝光的現代集團的秘密資金沒有關係。

爲了確保政治資金的透明性等政治改革和杜絕官商勾結,應對現代集團秘密資金問題進行徹底調查。檢察機關應徹底查明現代集團籌集了多少秘密資金,以什麽爲代價。如果用在政治上,都給了誰,給了多少,權魯甲是否以個人名義使用過等問題。

權魯甲也不能只以“只是向金榮浣借了10億韓元”等外交辭令做擋箭牌,應該說出真相。必須徹底清除那些幕後操縱者秘密籌集政治資金提供給候選人,以此爲基礎左右政治的落後的選舉慣行。這就是不能庇護“權魯甲接受秘密資金”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