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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积极行政、免责制度”,为国民作贡献

[社论]“积极行政、免责制度”,为国民作贡献

Posted December. 11, 2008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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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开始实施,经济难克服过程中公职人员不得已违反流程或浪费预算时减免惩罚的“积极行政、免责制度”。这表示,金融机关的信用贷款及担保、企业结构调整相关的人员合并承认及金融机关审计、财政投融资、雇佣创造及为临时消费的预算执行等业务中出现错误时,可以减免责任。

金融监督院的银行贷款监督一旦适用该政策,就会有助于缓解“信用梗塞”。当然伏地不动惯行的公职员社会也不会在短时间内突然消失,但至少能防止因推卸责任而导致增加危机的恶循环。

建设企业的结构调整已经漂流了两个月左右,但主要管制部门金融委员会和国土海洋部工作人员却至今没有动静。免责的情况下,希望公职者从现在起为克服危机而献身到底。

1960、70年代,立案和实行经济开发计划的官僚们抱着祖国近代化理念,奋不顾身地处理了事务。当然古老的管治经济不符合现在社会,但至少公务员应该学习前辈们为国为民的热情。

相信,公务员们也有自己的立场。前财政经济部金融政策局长边阳浩(54岁)涉嫌与LONE STAR共谋将外汇银行以廉价转让给LONE STAR而被检察厅传召了2年。而事情发生后,经济官僚们坚持了冷笑主义和无事安逸观点。不过,身为公职者应该积极的苦恼于国家共同体的现案,找出最佳的对策并加以实行,这才是公职人员的义务及权利。就因为如此,国家才会给予公职人员超强的权利,并用法律保障他们的身份。

如果大部分公务员只顾明哲保身,那么国家的未来将一片黑暗。而且监察院也应该通过严格的监察公开贿赂事件的同时,也要保护奋不顾身的公务员。对于这些称职的公务员也可以实行多种奖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