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居住在国内的外国人不仅可以利用地方自治团体的财产和公共设施,而且还可以获得各种行政服务优惠。
6日,政府向全国各地方自治团体下达了将居住在国内的外国人认定为地方自治团体“居民”的外国居住者停留支援业务手册。其依据是根据现行《地方自治法》和《居民登记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外国人在国内登记后,居住90天以上,就应将其认定为居民。”地方自治团体根据去年末行政自治部制定的《居住在国内的外国人支援标准条例》,已经着手开展相关条例的修改工作。在全国252个地方自治团体中,全罗北道和全南顺天市等8个市道地区已经修改了条例。
行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计划将来修改《地方自治法》后,允许外国人也行使部分地方参政权。例如,外国住居者也可以要求修改或废除相关条例、要求居民监查、提起居民诉讼等。但是,考虑到国际惯例,决定不赋予地方选举权和民主投票权。”
但是,行使权利就要负起纳税义务,因此居住在国内的外国人要缴纳居民税。
金起顯 kimkihy@donga.com






